失忆后的夫人又软又甜 第14章

作者:手丁子 标签: 天作之和 宫廷侯爵 甜文 古代言情

  虽然不知明芙做的是什么梦,但沈纵觉得自己应该没做过什么对不起她的事。

  明芙哭了会儿,慢慢平复下来。夫君说得对,这些都只是梦。梦和现实是相反的,她的夫君那么疼她,和梦里的那个大坏蛋完全不一样。她怎么能把梦里的大坏蛋当成是夫君呢?

  明芙看着沈纵手臂上留下的一排浅浅牙印,低头心痛自责:“阿芙咬疼夫君了,对不起。”

  沈纵揉了揉她的脑袋:“不疼。”就她那点力气,连皮都咬不破。

  明芙往沈纵怀里蹭了蹭,很认真地问他:“夫君,你会觉得阿芙脏吗?”

  “不会。”沈纵答得果断。

  明芙抱住沈纵,心安了下来:“我就知道夫君不会的。”

  沈纵起身取了热帕子过来,给明芙擦了脸:“好了,没事了,继续睡。”

  闭上眼全是那个噩梦,明芙睁着眼不肯睡。只要想到夫君不喜欢她,明芙便觉得心痛如绞。

  明芙心里很不安,因为她和夫君的一切她全忘掉了。

  “夫君,你是怎么和阿芙成亲的?”

  “嗯?”沈纵不解,“为什么问这个?”

  明芙直直望着他:“因为阿芙记不得自己是怎么跟夫君相知相许,互托终身的了。如果阿芙一辈子都记不起来这段美好回忆,会很难过。”

  沈纵有些为难。其实他们没有相知相许,成亲前也没见几面。他们成亲也不是因为有多喜欢彼此,更没有什么美好回忆。

  但明芙一心觉得他们感情笃深,若是告诉她真相,她一定会伤心难过。

  沈纵想了想,决定避开这个问题:“这说来话长,很复杂很难讲清楚。”

  明芙:“那阿芙问什么,夫君就答什么。”

  沈纵没法回避,只好随机应变:“你问。”

  明芙:“夫君和阿芙是怎么相遇的?”

  怎么相遇的?就是在三年前选妃宴上相互寒暄了几句,没什么特别的。

  但是看着明芙满眼期待的眼神,沈纵挑了挑眉,瞎编道:“那日,我……我恰巧路过一个小山坡,看到你在山坡上放风筝。你……你的风筝掉了,你哭了。我帮你捡了回来,一来二去便认识了。”

  沈纵这话说得真假参半,他的确在山坡上看到过明芙放风筝,只不过后面因风筝结缘之事都是瞎编的。他刻意把明芙爱哭的事也编进去,增加这段话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明芙肯定听不出真假。

  明芙瘪嘴:“想不到阿芙丢只风筝都要流眼泪,真是太不争气了。”

  沈纵:“……”

  明芙接着问:“那认识了以后呢?夫君怎么就想娶阿芙了?”

  沈纵想了想,面不改色道:“有次春日宴,我和你都参加了。一群人去山上郊游,在山坡上比赛放风筝,然后……”

  明芙期待地望着他:“然后怎么样?”

  然后沈纵编不下去了。放个风筝怎么才能放成夫妻?早知道编个一见钟情的故事就好了,多省事。都怪他方才说了此事复杂,现在这故事不够复杂都圆不下去。

  沈纵顿了顿道:“然后你放风筝的时候脚滑,一不小心掉下了山崖。”

  机智如他,通常故事编不下去的时候,要刻意为主人公增加一点磨难,制造矛盾。

  掉下山崖这个桥段就很好,既可以英雄救美,还可以制造两个人独处的机会。

  明芙张了张嘴:“阿芙命好大,掉下山崖还不死!”

  沈纵嘴角抽了抽:“……这可能就是吉人自有天相吧。”

  “那阿芙掉下山崖以后呢?”

  沈纵揉了揉眉心,这下难办了,他本来想编一个明芙掉下了山崖,然后他来一个英雄救美,明芙深受感动芳心暗许的桥段。

  问题是,整座山那么大,他又是怎么知道明芙掉在哪块地方的?

  好在沈纵见多识广,这点小问题根本难不倒他。

  “大家发现你不见了,就分散开来找你。看到山崖边的树上挂着你的风筝,还有山崖泥土上印着你打滑的脚印,推测你掉下了山崖。然后一路沿着痕迹,找到了掉下山崖的你。”

  明芙一脸佩服:“夫君,你太厉害了!凭一点点线索就把阿芙找到了,比话本里的神捕还厉害,阿芙怎么会有这么厉害的夫君!”

  沈纵故作谦虚之态,假咳了几下:“还、还行吧。”

  明芙:“那夫君找到阿芙以后呢?”

  找到以后,当然是救她回去啊。但是就这么简简单单救回去了,不够复杂曲折。

  于是沈纵继续编道:“幸好你只是受了点轻伤,划破了脚,并没什么大碍,我正欲带你回去,不巧此时下起了大雨,我只好先带你去附近的山洞避避雨。”

  要发展感情就要有独处的机会,这个时候加一场大雨是必须的,哦对了,附近还必须要有个山洞。进了山洞还要制造点小意外,拉进彼此距离……

  放条毒蛇最合适了。

  “我们进了山洞,山洞阴暗潮湿,忽然从洞里窜出一条毒蛇……”

  明芙吓了一跳,赶紧问:“是、是阿芙被咬了吗?”

  沈纵噎了噎,虽然这些全是编的,但他心中还是不忍明芙被咬,于是只好牺牲自己:“……不是,是我被咬了。”

  作者有话要说:  沈纵叹气:对自己不狠都哄不了老婆(摊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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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都依你

  明芙听到沈纵被咬,眼眶一热:“阿芙好心疼,比自己被咬了还难受。”

  沈纵赶忙哄:“没事,我这不是好好的吗?莫要哭了。”

  明芙哭得梨花带雨:“呜呜呜呜幸好夫君命够大,没有被毒蛇毒死。我们真是一对命大的夫妻!一个掉下山崖摔不死,一个被毒蛇咬了毒不死。活着真是太好了。”

  沈纵:“……”

  明芙捂着小心脏问:“那夫君被毒蛇咬了以后呢?”

  沈纵:“哦,然后……然后因为人命关天,顾不了那么多别的,你便用嘴帮我把毒吸了出来。”

  明芙脸一下红了,轻轻问了句:“那毒蛇咬了你哪里?”

  沈纵思索了一下,这个被毒蛇咬的部位也是有讲究的。不能在脸上,因为会破相。不能在腿上,不然明芙吸的时候一定要把他的裤腿撩起来,万一蛇咬的部位再上面一点,岂不是还要脱下裤子。

  想来想去,沈纵道:“在左手臂上。”既不影响美观,又不用脱下裤子,就算蛇咬的位置在上面也只要撕掉一圈衣服,露出一只手臂即可。这个答案真是恰到好处。

  明芙急忙撩起沈纵的寝衣,检查他的左手臂:“怎么没有疤?”

  沈纵敲了敲明芙的脑门:“小傻瓜,这么多年了,疤早就消了。”

  “幸好疤消了。”明芙亲了亲沈纵的左手臂,眼神不经意扫过自己的小腿,想起自己小腿上那块因为和大狗争馒头吃被咬的疤。

  明芙打心底里为沈纵高兴,幸好夫君身上没有像她一样留下永远都消不掉的疤。

  明芙:“那后来呢?阿芙和夫君怎么样了?”

  沈纵:“过了几个时辰雨停了,我背着你上了山。回府后,你经常派人打听我的伤势,我也送了治脚伤的伤药给你。”

  明芙笑:“夫君救了阿芙,阿芙也救了夫君,这一定是冥冥之中注定的缘分,注定阿芙要和夫君彼此牵挂。”

  沈纵“嗯”了声,看到明芙笑了,他也轻笑了下。

  明芙:“那这之后呢?阿芙是怎么和夫君定情的?”

  撒了一个慌,就要用一万个慌去圆。沈纵扶额,定情要怎么编?他又没定过……但是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

  沈纵定了定神,胡诌道:“中秋灯会,我走在街上赏灯,忽见一盏花灯,上面绘着只风筝,看见风筝,不由便想起了你。”

  明芙捧着脸痴笑:“夫君你这是对阿芙动了心。”

  沈纵别过脸,接着道:“看见投缘的花灯,我便想将它买下。想不到突然出现一女子,也想买这盏花灯。我抬头一看,发现那女子是你。”

  “真好。”明芙眼角沁出泪水,脸上挂着甜笑,“满京城那么多条街,街上有那么多灯,阿芙和夫君却看上了同一盏。”

  闻言沈纵心不由一颤,过了会儿,他道:“你喜欢那盏灯,我便把花灯买下来送给了你。你我又一起去河边放了河灯,放完河灯我问你在河灯上许了什么愿?你说……”

  明芙:“阿芙一定会许,愿为沈郎妻,白首不相离。”

  沈纵怔住,瞳孔微缩,随即笑了:“是啊,你想嫁我,正巧那时我缺一位夫人,你我投缘,便定了情。”

  明芙笑得很甜,笑着笑着忽然觉得哪里不对。她问沈纵:“夫君,怎么我从来没见过我们定情的那盏花灯?这么重要的东西,阿芙肯定是不会乱丢的!”

  沈纵:“……”故事可以乱编,但是花灯他上哪给她变出来?

  “哦,你说那盏花灯……那盏花灯因为是很重要的东西,所以平时不随便拿出来,藏在家中仓库。”

  总而言之,先哄过去,等回去了再找人做一盏好看的。

  明芙想了想觉得有些道理。过了会儿又问沈纵:“定了情以后,我们就成亲了吗?”

  沈纵:“嗯。”

  明芙眨巴着眼睛又问:“成亲是什么滋味?”

  沈纵回想了一下他们成亲那日,因他成婚是朝中大事,迎亲一切都安排得很妥当,拜堂进行得也很顺利,整个过程都很平顺,似乎没有什么特别值得回忆的地方。

  他们成亲那日正逢西北大旱,他和明芙拜完堂,他便进宫处理紧要政务。回来的时候已经子时了,身心疲惫。

  他本以为那么晚了明芙应当先睡下了,进了新房才发现明芙还坐在床边等他。那一刻他很愧疚,这世上大约没有几个新郎官会在新婚当日放着新娘子不管跑去忙公务的。

  明芙头上盖着盖头,听见他来了,含羞带怯地叫了他一声:“夫、夫君。”

  沈纵头回被人这么叫,有些不习惯,只是想着从今往后身边就多一个人了,往后他会对明芙好。

  敬重她顺着她,把最好的金银玉石、山珍海味都给明芙。可她还是不肯对他笑,也不爱和他多说话,每回都与他冷脸相对,说没有失望是假的。

  沈纵回过神来,仔细思考成亲是什么滋味这个问题,想了很久还是把好的一面告诉了明芙:“身边多了你,还挺好的。”

  提起成亲,明芙心生向往,又有些难过,那日是她穿上大红嫁衣嫁给最心爱的夫君的日子,可是她却什么都记不得了。她很怕自己会一辈子都记不起来和夫君成婚的样子。

  犹豫再三,明芙问:“夫君你能不能再和阿芙办个喜宴?”

  这世上断断没有与快和离的妻子办喜宴的道理,但沈纵还是答应了。

  “好,改日有空叫几桌人来吃酒,简单办一下,你看成吗?”

  明芙拼命点头:“就阿芙今年生辰那日好不好?”

  沈纵:“好。”

  明芙:“阿芙要穿新嫁娘的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