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灵光即是符 第107章

作者:与犬回 标签: 情有独钟 玄幻仙侠

可它偏就长了这么大。山里鸟兽多,完好的熟枇杷稀少,许多都是被啄了咬了的。燕朝歌上树去,不太漂亮的就摘下来吃了,一边摘一边吃,一边吃一边往下吐果核,惬意得很。我在下面摘生得低的,摘下来就小心翼翼放竹篮里,生怕磕了碰了。

头顶燕朝歌忽然惊叫一声:“青枝快看!”

抬头,他手里拿着一颗枇杷果实,格外大格外黄,小灯笼似的。他献宝般冲我晃晃,颇为大方地说:“拿去吃!”

我忍俊不禁,却踮脚也够不到,只能往上爬一段。燕朝歌也下挪来迎我,差一点就能触碰到那颗果实了,我莫名噗嗤一笑:“不知道这会不会是我此生吃过最甜的一颗枇杷?”

不知怎么,燕朝歌的手却猛然一错,我抓了个空,连忙稳住身子,却只听“刺啦”一声。

我转头一看,后背一片白花花,竟是衣裳被树杈挂开了!天热穿得薄,我手忙脚乱想将自己遮住,差点摔下去。燕朝歌也一阵手足无措,胡乱将我扶稳,我揪住他的胸口:“衣服脱给我。”

黄的青的枇杷果滚落一地。他的嘴角显然僵了僵,可下了地来,最终还是妥协了。他背对着我脱衣服,絮絮叨叨:“回去就还我啊,我只有这一件。”

“……你穿了多久?”

我接衣服的手僵了僵,特意将它凑到鼻子跟前闻闻,确实是燕朝歌的气味,还好,倒也不讨厌。我快快将衣服披上,一抬头,却愣住了。

燕朝歌的脊背上,有三道狰狞的殷红伤疤。看起来是陈年的旧伤了,可不知为什么,可能是愈合时没好好照料,导致它直到今天都盘踞在青年光洁的脊背上,从肩头到腰际,像只奇形怪状的巨大爬虫。

我轻轻抽了一口气,问他:“你这是怎么回事?”

意识到我说的是他的伤疤,燕朝歌不以为意地笑了笑:“你猜猜?想摸一摸也行。”

我没理他,凑近了些,就着他的肩膀认真端详。燕朝歌侧身方便我看,戏谑地补充道:“不知你信不信,其实它现在还会痛。”

我想,他说的有可能是真的。

就算已经愈合也能看出,这个伤口太深太大了,当时,他一定快没命了。我有那么一点点心疼,问道:“怎么弄的?”

“是我替人挡来的。看不出来吧?”燕朝歌保持着他伴随轻笑的、戏谑的语气,“是我挺喜欢的一个小姑娘,我拿她当好朋友,所以想也没想就替她挡了一下,好在她安然无恙。

“受伤后我发高烧,好长一段时间都觉得混混沌沌。终于清醒过来时她却已经走了,消失了。我找遍每一个地方,证实她走得一点都不留恋,连张告别字条都没有留给我。”

她去哪儿了?死了吗?其实,我还有冲动想要再问一句:那个小姑娘有可能是我吗?

毕竟我对自己的过去一无所知,换句话说,我的过去可以是任何可能。但这些我都没有问出口。犹豫了一下,我只是说:“这伤要是好好养,不至于变成现在这样。”

燕朝歌顿了顿,接着拉长了嗓音,以他特有的戏谑抑扬顿挫道:“好好养伤?没办法呀,你不知道,我醒来时发现——”

他故意卖了个关子。我追问:“发现什么?”

“发现什么?”燕朝歌这次答得顺畅了,他语速放得飞快,唱歌似的,“发现身处荒郊野岭,身边野坟一座。”

我一怔,随即想动手揍他了:“……你编志怪故事诓我?”

燕朝歌笑嘻嘻的,随便抓过我的破衣服往身上披:“我也没想你会信。快回去了,做了一整天体力活,现在只想喝碗热汤。晚饭有没有汤?”

我从来分不清燕朝歌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

大约是因为记性差,才到现在都不能看透他吧。得到肯定的回答后,燕朝歌拎起竹篮就走,满满一篮子枇杷果晃得惊险十分:“这次我只待三天就得回去。你要不要跟我去看看?三天之后。”

他说得颠三倒四。我愣了愣:“看什么?”

“昆吾宫啊,”燕朝歌笑道,“老子的师门!”

作者有话要说:

等燕朝歌出场等了好久好久!从第一章开始就!

他好可爱!

(放心阿遥也不会离开太久,大概)

第75章 进伍·馄饨

燕朝歌回家的第二天。

醒得早,我摸去厨房烧了一锅玉米粥,边搅底边想心事。我知道燕朝歌可能不大喜欢我。他也照顾我喜欢讨我欢心和我打闹,我想要什么他都肯费心去找,可他始终真没一点脾气似的,从未在我面前流露出真实的情绪,更别说是情感。

不过如今,我身边只有他和燕老太太,想太多也没什么意义。粥差不多好了,我盖上盖子想着焖一会儿,抽身去喝了半瓢水。回来时恰好撞上燕朝歌在厨房,不知早起从哪儿掐来一把野菜,洗也没洗直接丢进锅里。

我哭笑不得,转眼烧出来绿油油一锅,黏糊糊的闻起来还算能喝。我刚放了些心,一尝觉得这野菜挺清香,可下一刻就发现出问题了。

燕朝歌呼噜噜喝得香,我却连喝两口都咬到沙子,不信邪站起来一看,他自己碗里的粥倒是黄白相间的普通玉米粥。

我一时哑口。他叼着筷子,一面护住自己的碗,一面嬉皮笑脸开脱:“只是以防不好吃。”

燕朝歌没本事,家里距离揭不开锅只有一小步,否则我真会把这绿油油的一大锅都往他脑袋上倒。一边喝一边呸呸吐,我总算还是将肚子填饱。

老太太倒是从不介意粥里有没有沙子,她向来都不怎么说话,毋论抱怨。燕朝歌喝完粥放下碗筷就不见了,我收拾好饭桌没看见他,便准备自己将枇杷拎去镇子上卖。

镇子离得远,吃了早饭出门,只怕要正午之后才能走到。现存记忆中,需要去镇子采购时都是燕朝歌负责的,我只跟着他去过一回。但道路不复杂,只要这途中我别再忘记什么事,凭借记忆往返应当不难。

没耽误一点时间,我拎上竹篮就出门了。走出一段路,我还自己觉得纳闷:我怎么把脚步放得这样快,像在急什么似的?

后来才想明白,大约是怕撞上燕朝歌吧。不知为什么,我总觉得燕朝歌会阻拦我,不让我一个人走远。可我却就想走远些。

毕竟,燕老太太就是在山林中发现我的。要是我的家就在附近呢?要是走一走看一看,我就能找回我失落的记忆呢?

虽然希望渺茫,但我还是这么想这么做了。一路上边走边看,一无所获,到镇子上肚子已经饿得咕咕叫。一摸口袋,我才意识到,自己没带些银钱出来。

不过问题不大,毕竟手中还拎着这一大篮枇杷。饭点已经过了,食店中摊子上食客都稀稀拉拉,桌上摞着残羹剩菜。我闻到红油热腾腾的香气,望过去是个小小的馄饨摊子,干干净净很讨喜。我凑过去,摊主正在锅后忙着收拾碗筷:“馄饨还卖吗?”

隔着大锅氤氲的水汽,摊主四五十年纪,答得乐呵呵的:“卖!小姑娘,要一碗呵?”

“我身上没带钱,肚子饿了也来不及卖枇杷换钱,”我说,“可不可以用枇杷换一碗馄饨?”

摊主没怎么犹豫,就绕出来看我的竹篮。燕朝歌采果子时会挑,枇杷都金黄滚圆,隔着三步就可以闻到甜香。摊主一看乐了:“行,孙女喜欢吃这个,你随便拣些给我,这就去煮馄饨。……诶?姑娘,是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