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军工霸主 第245章

作者:芊之羽 标签: 长篇言情

  谭振华接过那封电报,只看一眼,顿时一蹦三尺高:“特么的那小子还真这么干了啊!”

  詹诺竹惊讶问道:“听你这话的意思,你是早有预感这事会发生?”

  谭振华点点头然后问道:“詹哥,这电报怎么到你手上的?”

  詹诺竹答道:“你在斯坦福的室友是不是叫李哲凯?他虽然知道你在伦敦,但并不知道你的确切地址,不过,那小子看上去倒也是个聪明人,他把电报直接打到了我们华夏驻伦敦的大使馆,正好我今天去大使馆办点事,他们知道我们在一起,就让我顺便把电报带过来了。”

  这倒真要感谢李哲凯的灵机一动了,谭振华在心里暗暗为自己的室友点了个赞,随即对詹诺竹解释道:“其实我原本以为,那小子但凡有点脑子就应该不敢把事情闹大的,没想到,他居然真有种啊,嘿嘿嘿,好在我也不傻,临走的时候也稍稍做了点布置,也不知到底管不管用,不过,看样子我必须要尽快回一趟旧金山了。”

  詹诺竹点头道:“应该的,你尽快回去,先把那头的事情处理好要紧,这里的谈判才刚刚开始,有的是洋工要磨,倒也不急这一天两天的。”

  谭振华歪头想了想道:“那这样好了,我刚才已经和几位老师都打过了招呼,等下我再去和他们还有师老、邵爷爷、吴老都说一声,然后就马上去机场,这里到旧金山的班机很多,我搭最早的一班飞机过去,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处理完这件事然后再赶回来——哦,我得把鹏夏也捎上,让他陪我走一趟,回头我让他安排香江律所那边紧急再派几名专职律师过来帮你们看法律文件。”

  詹诺竹点头道:“这样最好,你赶紧去吧。”

  谭振华应了,一路小跑着去了几位头领的房间,就说自己有点急事要紧急回旧金山一趟,然后又从房间里将正打着呼噜午睡的余鹏夏揪了出来,胡乱收拾了点随身的物品就下了楼准备去机场。

  劳斯莱斯银灵已经在临时管家小郑的安排下发动了引擎,谭振华跑到车边,转身向城堡里探出来的一排脑袋挥手告别,就听见城堡里忽然传来了一声欠揍的凄厉呼喊:

  “谭小子,活着回来!”

  谭振华一个趔趄差点一头栽倒在银灵的台阶上,他回过头来冲着声音传来的方向怒目而视,大喝一声道: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我呸!”

  

第572章 高,实在是高

  

  经过了长途飞行,谭振华和余鹏夏终于回到了阔别两个多月的旧金山,并且马不停蹄地赶到了斯坦福校园。

  当谭振华走进自己宿舍的时候,已经是晚上8点多钟,这一路紧赶慢赶,全部使用了效率最高的交通工具,至于花了多少钱,那对于现在都已经身为亿万富豪的谭、余二人来说,根本就不在乎。

  嗯,唯一令人欣慰的是,这么大的斯坦福校园,小谭谭不过在这里住了几天,今天一路摸回宿舍居然没走错路,实在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

  室友李哲凯不在,谭振华开了灯,随意将行李扔在地上,走到了属于自己的那张小小的书桌旁边,一眼就看到了桌上摆放的两份东西。

  他拿了起来,随意浏览了一下,其中一份居然是在飞机上与自己有一面之缘的倭国人藤尾增冈给自己留下的地址电话以及希望他能抽时间去倭国一趟见面的信息,还有一份当然就是旧金山地方法院发给他的应诉通知。

  看来藤尾君在Intel的遭遇不算太顺利,这可真是一件好事,不过,这事儿一时半会儿的也急不得,去倭国的计划在自己已经有太多事情需要尽快处理的情况下,也只能向后排一排了。

  至于这份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他顺手递给了身边的余鹏夏然后苦笑道:“鹏夏,你看看,就是这玩意让我们飞了几千公里。”

  余鹏夏接过来,仔细阅读了半天才道:“振华,这事你可不能掉以轻心,在目前的华夏这事根本不算什么,甚至都不大可能上法庭,可在米国,这事就比较麻烦了。”

  谭振华好奇问道:“为什么麻烦,难道是因为那家伙索要的巨额赔偿吗?”

  这张拿在余鹏夏手里的文件,正是旧金山地方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而对谭振华提起诉讼的也没别人,就是两个多月前被他当众打脸的花花大公子马修·梅隆。

  不知为什么,马修·梅隆居然在这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后才提起了诉讼,他提出的诉求当然是谭振华涉嫌诽谤他吸毒,破坏了他的名誉,由此在身体上及精神上都让他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为此,他向旧金山地方法院起诉并要求判处谭振华有罪,必须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也向谭振华索赔各项损失费合计约2千万美元。

  余鹏夏耸耸肩膀答道:“是,也不是。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在西方法理制度下,对于他控告你的这条“诽谤罪”的定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谭振华摆出了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道:“有请余大律师为我开蒙。”

  余鹏夏一歪嘴道:“你可拉倒吧……不过我可以先简单为你扫扫盲。”

  然后他清了清嗓子,开始做普法教育:“米国的法律,特别是民法的范畴,基本承袭于不列颠,所以我想,在不列颠适用的一系列法律标准,也应该适用于这里。”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个法系里对于诽谤罪的判定标准,按照我的理解,其原则应该基于以下六条:

  其一,要证明这个陈述事实上是错误的;

  其二,这个陈述是具有污蔑性的;

  其三,这个陈述要和原告相关;

  其四,这个陈述要向第三方进行了扩散;

  其五,原告是公众人物或者普通人,适用标准有差异;

  其六,原告要能展示这个陈述对其产生了伤害。”

  谭振华想了想问道:“其他几条都好理解,可这第五条是什么意思?”

  余鹏夏答道:“是这样的,在欧美法系中,判定对于公众人物受到诽谤的标准会严格很多,因为他们认为,既然你是一名公众人物,那必然会受到多种角度的评价,那么受到非常严厉的批评也是正常的,不能将这些批评等同于诽谤,而这条对于履行社会职能的公职人员要求更加高。举个不算太恰当的例子,比如你现在走到马路上,大声说你认为现任米国总统瑞根先生是个蠢货、骗子、三流演员,那么无论有多少人听见了,法庭也不能据此判你诽谤。”

  谭振华笑道:“听起来还是蛮有道理的,那我的原告马修·梅隆先生应该也算公众人物吧?毕竟他可是梅隆家的后代。如果他适用这一标准,那岂不是连这官司都不用打了?”

  余鹏夏却微微摇头道:“对方肯定知道你会用这一条做文章的,所以他们也肯定会例举非常多的事实,来证明马修·梅隆只不过是梅隆家的边缘人物,虽然拿着梅隆家的信托基金,但没有担任任何家族或者社会的职务,所以不能算公众人物而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大学生。”

  谭振华咂咂嘴道:“这可就有点麻烦了。”

  余鹏夏道:“这当然是进入庭审后双方需要辩论的重点,当然这一点的判定,也是你这桩案子能否成立的核心问题之一,不过啊,最讨厌的并不是这个。”

  “那是什么?”谭振华好奇追问道。

  “怎么说呢,在欧美的法律体系下,像这样的案子,基本上都属于民事案件,所以即便输掉了,也不过是赔钱而已,当然这个赔钱的金额属于最后需要争论和法庭判决的范围,马修·梅隆狮子大开口地要你赔两千万美元,一方面是想要把你吓唬住,另一方面呢,则是为了一个更阴险的目的。”

  谭振华浑不在意地笑了笑道:“他还真拿自己当盘菜了,两千万美元,啧啧,就他那条烂命,值这个价么?我要发发狠,找我师兄,十万块估计就可以让他人间蒸发,不过啊,小爷我是文明人,暂时不打算这么做,他想玩,咱就陪他玩玩。”

  余鹏夏也笑道:“怕,咱当然是不怕他的,不过,你真要在规则之内跟他玩玩,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我跟你讲一个经典的案例你就懂了。”

  “咦?看来余大律师今天兴致很高哦?居然想给我讲故事,快快快,小弟我洗耳恭听。”

  余鹏夏道:“什么故事啊,这是个真实的案例好不好?我虽然主攻的方向是公司法,但这些基础知识和案例也是学过的。”

  说罢,他稍微整理了一下思路,然后再次开口说道:“这个案例是我们学到“诽谤罪”的时候,教授专门举例讲解的,所以我记得比较清楚,现在就讲给你听听,有助于你对现在情况作出判断。”

  “案子是这样的,1877年,旅居不列颠的米国画家詹姆斯·阿尔伯特·惠斯勒控告艺术评论家约翰·拉斯金诽谤,原因是拉斯金在报纸上发表评论说,惠斯勒描绘伦敦泰晤士河畔科里芒花园夜晚焰火的绘画是一个“自负而缺乏教养的艺术家以几乎有意欺诈的方式”所炮制的作品,说他“见过听过各种各样荒诞的伦敦腔,但是从未听说过一个小丑把一盆颜料泼到人们脸上,还要让人付给他200金币。”

  在这起诽谤官司中,按照不列颠司法传统对原告有利的惯例,陪审团最终判决惠斯勒胜诉,但对方只需象征性地赔偿他四分之一便士。但是,这场仅仅价值四分之一便士的官司,却一直打了5年,可以说旷日持久,双方的代理律师为了每一处细节不停地争论辩驳,法院也一次次地开庭审理,由此产生了高昂的诉讼、法庭和律师费用,使得惠斯勒和拉斯金最后都宣告破产。”

  “其中,画家惠斯勒在去世前的20多年,几乎一直在以作蚀刻画和人物肖像偿还债务,而被告拉斯金也差不多,当然他偿还债务的方式是被迫每天不断地向各家报社杂志社投稿。”

  谭振华听完这个案例,一手挑着大拇指对着余鹏夏比了个赞,一手很没有形象地捂着肚子哈哈大笑道:“所以,你们这些律师的高收入就是这么来的啊,啧啧,四分之一便士的官司都能被你们玩出花来,居然能把原告被告都整破产,这才是真正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啊,高,实在是高!”

  

第573章 当务之急

  

  余鹏夏丝毫不以为意地耸耸肩膀道:“这当然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不过,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得出结论,就是这样的案件,对于经济不算宽裕的当事人来说,是相当的麻烦的,而这,恐怕就是马修·梅隆的真实目的。在他看来,你就是一个从华夏来的穷小子,他提起诉讼并要求巨额索赔,你一定会吓傻了的,那么,要么你陪他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从而在经济和精神上拖垮你,要么,你就只能乖乖地向他屈服,到时候他想要怎么玩你还不就可以怎么玩你?”

  谭振华问道:“那么,余大律师,从你的专业角度来说,咱们应该如何应对?事先说明,我要的可不仅仅是打赢这场官司,我还要这小子付出足够的代价,特么的敢惹本少爷,他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镜子!”

  余鹏夏没来由地浑身一个哆嗦,心想别看从得到消息到现在谭振华脸上都是笑嘻嘻的,仿佛浑没有将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内心里恐怕早就怒火中烧了。

  其实想想也是,谭振华在伦敦的大计划一个接着一个,而且都进行到了最关键的当口,却不得不为这件闹心的破事飞回米国来处理,搁谁都会不爽的吧?

  惹得这位小爷不爽,那下场……上一次这么干的好像是个叫做谢蕴棠的老家伙来着。

  他略微思考了一下才答道:“振华,我这里有两条建议,你选一个吧。”

  “说说看?”

  “其一,当然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既然马修·梅隆喜欢玩,那咱们就陪他玩,他想用这桩官司拖垮你,是因为他不知道你有足够的身家可以陪着他耗,按我听你介绍的事情经过,其中可以利用来拖庭审时间的东西简直太多了,就以你刚才说的那个第五条,为了证明马修·梅隆非公众人物的身份,咱们就可以拖上个一年半载的开上十回八回的庭,而这些开庭你都无需到场,只要双方的律师互相撕逼就行,当然,双方都不得不为此支付高额的庭审和律师费用,他想用这招来拖垮你,你也正好可以拿这招拖垮他,倒要看看,最后谁最能拖。”

  谭振华听罢余鹏夏的这招却是微微摇头道:“不好不好,小爷我时间宝贵的很,可跟他那样拿着信托基金混吃等死的米虫不一样,他能拖,我可不愿意拖,总不可能真像你刚才那案例一样,把他给拖破产吧?而且他毕竟是梅隆家的子孙,就算真没钱了,梅隆家也不可能当真看着他去要饭,总还得管着他一口饭吃,所以那样没什么意思。”

  余鹏夏苦笑道:“你要求还真高,要不然你还不如找你师兄,也不用真弄死他,给他卸条胳膊卸条腿的算了……”

  “先说其二!”谭振华不耐烦地嚷嚷道,“你是律师,可不是狗头军师好不啦?刚才说过前提了的,咱还是首先考虑在规则之内弄他,我师兄虽然能做到那些事,不过我邵爷爷曾经要我给他带一句话,要他好自为之地走正道,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让他出手的。”

  余鹏夏举手投降道:“好好好,我说其二,这其二么,当然是速战速决,用最快的速度赢得这场官司,而既然要想赢得这场官司,当然要从事情的起因入手,当初你在大庭广众之下说他吸毒,那只要我们能找到他真的在吸毒的证据,一切事情都将迎刃而解,诽谤罪自然不成立,因为你说陈述的不过是一个事实,而他也必然身败名裂——话说当初你敢在那么多人面前说他吸毒,应该是掌握了什么切实的证据吧?”

  “呃,这个……真没有。”谭振华支支吾吾地答道,他总不能说,这事儿是他开了金手指知道的吧?

  “没有?没有你就敢当着那么多人公开说啊?振华,我和钊德都猜过你有能预言未来的本事,可就算你真有这本事,预言也不能拿来当做呈堂证供啊?”余鹏夏这回有点急了,就连说话都有些口不择言。

  不过谭振华也没往心里去,反而安慰余鹏夏道:“鹏夏对不起,这回是我给你添麻烦了,你帮我想想,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应该做些什么?”

  余鹏夏思考了片刻才答道:“目前条件下,你这事情就有些棘手了,按我的推测,这事既然发生在两个月之前,而马修·梅隆没有在第一时间就提起诉讼,恐怕你说的应该是真的,他的确有在吸食可卡因,而这两个月时间,就是他用来戒除药瘾并让自己能通过尿检了,毕竟谁都知道,当庭尿检,恐怕是你必然会主张,也必然得到法庭批准的标准程序——话说他为了告你,连药瘾都可以暂时戒除,对你真可以算得上是恨得深沉啊。”

  谭振华失笑道:“你这么说倒也真是,嘿,你还别说,就冲他这点,我也当真高看他一眼……然后呢?”

  “然后啊,就要看你的运气了,咱们得找一家能力出众的侦探社,对这位马修·梅隆先生做一番调查,最好能掌握他曾经购买或者吸食过可卡因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万无一失地赢下这场官司。”

  “这样啊……那明天我得去找一下我师兄。”谭振华摸着自己因为一天没打理而毛茸茸的下巴沉咛道。

  “找你师兄?你师兄认识什么靠谱的私家侦探吗?”余鹏夏好奇地问道。

  “他认不认识我怎么知道?不过他现在当着都板街的扛把子,想来总会认识一些这方面的人吧?就算帮我打听打听,也比咱们看报纸上的小广告到处瞎撞强,而且,我找他,也不光为了这点。”

  “哦?那你找他还有什么原因?”

  “嗯,我从旧金山出发去伦敦之前,还拜托了他一件事,就是让他帮我查查这个马修·梅隆的底,还有他获得可卡因的渠道,他毕竟是混社团的,这些门道比我们精通。”

  余鹏夏喜道:“原来振华你早有准备啊,那你也不早说,还害得我白白操心半天。”

  谭振华笑道:“我这也不知道他究竟手里掌握了些什么啊,得明天去问了才知道,当时也就是为了有备无患走的一步闲棋。”

  余鹏夏正色道:“振华,我和钊德就佩服你这一点,既能看得高远,又愿意花功夫走这些当时看着没什么用的闲棋,既然你已经早有准备,那我们现在当务之急要做的,也就剩下了一件事情。”

  “什么事?”

  “给你找个好律师。”

  

第574章 以权谋私

  

  “给我找个好律师?为什么要给我找律师?鹏夏你不就是律师吗?难道你还不够好?不会吧,难道你这牛津毕业的高材生还那么不自信吗?”谭振华奇道。

  余鹏夏摇头道:“振华你有所不知,律师这个职业,看着像说的是一个职业,其实律师与律师之间,大有不同,区别大的很。”

  “哦?愿闻其详。”

  “表面上看来,律师都是法学专业出身的,大家学的基础课程都差不多,可一旦走上了社会,彼此之间的职业发展就立即产生了分化,比如我,主攻的方向是公司法,那么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为企业间的并购拆分、上市发债、专利侵权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至于其他的方面,就只能算仅仅知道皮毛了,很多和我一样的律师,可能一辈子都不会上一次法庭。你比如我们律所,就有专门主攻房产方向的律师,有主攻海事方向的海事律师,有主攻刑事诉讼方向的刑事律师等等等等,大家专攻的领域不同,积累的专业知识也不同,能力表现的方向自然也就不同。”

  谭振华点头道:“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我这桩案子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你觉得与你的专业领域不太对口,所以你觉得我还需要一位专精这方面的律师对吧?”

  余鹏夏笑道:“这只是理由之一,还有一个理由,我毕竟是不列颠法律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对不列颠的法律体系更加熟悉,而米国这边的法律体系虽然与不列颠类似,其法理的核心大同小异,但毕竟不是完全相同,所以我觉得,你还得找一位熟悉这边法律体系的律师为你做主辩,而我从旁协助把关更好。而且,你也不缺那两个钱对吧?”

  谭振华笑道:“行,你是专家,我听你的,咱们就这么办,明天就去找一位合适的律师……对了鹏夏,你毕竟是这个行业的,虽说你不熟悉米国这边的情况,不过,同行之间,应该总也有所耳闻吧?你有没有什么靠谱的律所或者律师推荐?”

  余鹏夏想了想答道:“米国的律师行业非常发达,知名律所比如所谓的四大Cravath、Wachtell、Skadden、Sullivan这几家当然是最好的,其收费也比较高昂,而且你这桩案子里牵涉到了梅隆家的人,我倒是有些担心这些大律所出于某些原因不接你的案子,所以我打算推荐我的一位同学加入的律所,Rose Law Firm,这家算是米国历史最悠久的律所之一了,论名气虽然比不上四大,不过无论是能力还是专业态度以及行业信誉都相当不错,而且我那位同学恰好就是专攻民法方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