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辣妈飒爆了 第62章

作者:素衣染墨香 标签: 穿越重生

  装好货,林麦开着拖拉机,带着豆豆来到了周彩云家。

  周彩云一家大小热烈欢迎。

  周父指挥着儿子杀鸡宰鸭,准备好好款待林麦母女。

  被林麦给拦了下来。

  周家日子过得艰难,她哪忍心让他们破费,那些鸡鸭不如让他们留着卖钱。

  再说她还要急着赶回城里,根本就没时间在他家吃饭。

  一家人只好送她们离开。

  周父再三叮嘱周彩云好好给林麦干活,如果让他知道她偷奸耍滑,他拿鞋底抽她。

  拖拉机速度慢,虽然早上八点就出发了,可一直到中午十二点多才到了三阳村。

  这还是这个年代不堵车,如果堵车,估计下午三四点才能到。

  到了家,一行三人下了拖拉机。

  周彩云难以置信地打量着眼前的砖瓦平房:“这……这是你在城里的家?”

  林麦平静地点了点头,开了门,把她带到之前铁牛妈住过的房间:“你以后就住这间房。”

  安排好周彩云,林麦就去黑市买食材,准备做顿大餐,好好款待周彩云。

  这是她来她家的第一天,不能吃得太差。

  周彩云第一次来城里,看什么都新鲜,也想跟着去看看城里的黑市是什么样子的。

  虽然城里的黑市很乱,小偷扒手横行。

  可她们也只是去买个菜,身上带的钱不多,没多大危险。

  林麦便带上了周彩云。

  豆豆也闹着要去,最后,连阿黄也跟着去了。

  三人一狗在黑市里边走边逛。

  林麦要买鱼买肉,周彩云却不让她破费。

  林麦不想她有心理负担,笑着道:“你不来,我每天也要烧一两个荤菜的,并不是特意为你买的。”

  最终,在她的坚持下,买了五花肉、排骨、喜头鱼等不少好食材。

  回到家里,两人就一起动手做了一顿丰盛的午饭。

  已经快下午两点了,三个人的肚子早就饿扁了,拿起筷子就吃了起来。

  豆豆吃得格外香甜,抱着一块排骨啃得嘴角流油。

  周彩云见了,想要从口袋里掏出手帕给她擦擦嘴,手伸进口袋,整个人却僵住了。

  林麦不解地问:“你怎么了?”

  周彩云把口袋翻出来给她看。

  口袋被人用刀给划破了,里面什么都没有,一看就是小偷的杰作。

  她有些后怕道:“小偷什么时候动的手我都不知道。”

  林麦关心的却是:“钱被偷了吗?”

  周彩云摇了摇头:“没,钱我放在房里了。”

  之前林麦跟她说,城里的黑市很乱,她不太信。

  乡下也有黑市,虽然也有小偷扒手,但是没城里这么恐怖,能不动声色地把人口袋给划了。

  吃过午饭,林麦拿着方爷爷帮她开好的转户证明,去三阳村所属的派出所办理新户口。

  当她拿着新户口本回家时,周彩云和豆豆都跑来围观。

  周彩云羡慕地问:“你和豆豆是不是已经变成城里人了?”

  林麦笑了:“怎么可能!还是农村户口,只是从四美镇的农民变成了三阳村的农民。”

  这个年代,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容易,农村户口想转为城镇户口比登天还难。

  不到五点又吃晚饭。

  周彩云有点吃惊:“城里的晚饭都这么早吗?”

  林麦摇了摇头:“不是啊,一般城里人的晚饭在六点左右。

  我们家吃这么早,是因为明天凌晨三四点就得起来做包子,蒸包子,所以要早点吃晚饭,早点睡。”

  她看向周彩云:“x你会包包子吗?如果不会我教你。”

  只要不太笨,只需几天就能学会包包子。

  周彩云笑了:“不是我自夸,别的不行,别说包包子,凡是面食我都很在行,我们家祖籍是河南的。”

  林麦“咦”了一声:“我怎么没听出你有河南口音?”

  “我爷爷那一辈就在湖省扎了根,到我这一代已经是第三代人了,没有河南口音不很正常嘛!”

  吃过晚饭,周彩云抢着收拾了碗筷,然后和林麦一起和面。

  周彩云和起面来十分熟练,一看就是老手。

  把面和好了,放在厨房里发面。

  因为是用的老面发面,再加上现在气温也不是太高,比较耗时,至少要发六个小时才能发好,明天早上起床正好做包子。

  忙完了,三个人全都洗了睡。

  早上三点半,闹铃一响,林麦和周彩云就都麻利的起了床。

  洗漱过后,周彩云和面,林麦生炉子,把昨天临睡前洗干净的鸡蛋放在卤水里卤,然后去黑市上买肉。

  周彩云想到昨天在黑市上的遭遇,不放心林麦一个人去黑市,想陪她一起去。

  林麦摆摆手:“我都已经习惯了,不用你陪,也不会有危险,你安心在家把雪里蕻洗出来切碎,等我买了回肉好包包子。”

  周彩云忧心忡忡地把她送出了家门,叮嘱她一定要小心。

第85章 被劫持了

  讲真,每天早上四点左右顶着满天繁星去黑市买肉,林麦不是不怕。

  毕竟七零年代末期到八零年代初期是治安最差的一段时期,后来经过八零年代长达三年的严打,治安才变好。

  可是为了生活,她也只能提心吊胆去黑市。

  为了自身安全,林麦特意在黑市上买了一把匕首防身。

  其实这把匕首只能起个心理安慰作用,真的遇到歹徒,匕首也没多大用。

  去的时候风平浪静,回来时,林麦听到身后有轻微的动静。

  她警惕得刚要回头,一把冰凉的匕首就已经架在了她的脖子上。

  一个男人的声音在背后低沉地响起:“不想死就乖乖听话!”

  “你别伤害我,我会听话的。”

  林麦装作害怕的样子,刚要偷偷从手袋里摸出匕首,就听那个男人声音一冷:“你这是准备给我来嘴上一套,手上一套?”

  林麦立刻打消了摸出匕首一刀刺死他的念头。

  这个男人太精明了,自己还是不要轻举妄动的好。

  “带我去你家。”男人命令道。

  林麦默了几秒:“你确定要去我家吗?我是和几个小摊贩合租的房子。”

  男人稍一迟疑:“那去我家。”

  林麦宁愿冒险去他家,都不会把他往自己家里带。

  去他家只有自己一个人有生命危险,去自己家,周彩云和豆豆都会有生命危险。

  这种动不动就拿匕首架在别人脖子上的亡命之徒,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踪,很有可能给她们来个团灭。

  男人用匕首架着她的脖子也就算了,还把身体的重量全都压在她身上,这令林麦走路都费劲。

  不过很快林麦就明白为什么这个男人把重量全都压在她身上了。

  空气里有淡淡的血腥味在萦绕着他们,说明这个男人身上有伤。

  林麦几次三番蓄势待发,想给那个男人的腹部几肘子,将他打倒在地,自己好逃跑。

  可是那个男人像是懂得读心术似的,用力推了她一把,恶狠狠道:“别找死!”

  林麦不敢轻举妄动,怕断送了自己的小命。

  走了大概半个小时,终于来到一处孤零零的平房跟前。

  男人从身上掏出一串钥匙,借着月光辨认了一番。

  将一枚钥匙插进锁孔里,把门给打开了,然后一掌将林麦推了进去。

  林麦一个趔趄扑到了客厅的供桌上,和遗像上的女人大眼瞪小眼。

  尽管她不是个胆小的女孩,也有一瞬吓得魂飞魄散。

  男人在她背后笑得十分无良:“一进来就向我妈行礼,是想做她的儿媳?”

  林麦没有说话,不仅是不想惹怒这个男人,还因为空气中夹杂着常年不见天日的霉味让她不敢开口。

  男人把门砰的一声关上,用下巴往左方指了指:“去房间拿医药箱给我治伤。”

  林麦放下手里的肉,借着窗外的月光找灯绳。

  她刚把灯绳一扯,将灯扯亮,就被男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给扯灭了。

  林麦不解地看着他。

  男人的眼睛在月光里熠熠生辉地瞪着她:“你是想让别人发现我们在这里吗?”

  林麦恰到好处表现出惊慌之色:“不是你让我去房间拿药箱的吗,不开灯我怎么找医药箱?”

  “那是你的事,反正不准开灯!”男人虚弱地倒在了沙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