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泠水七弦
正前方是听证主持人的位置。
左手边是警方的位置。
右边是嫌疑人和家长。
下方是参加听证的其他人。
墙上挂着宽大的屏幕,连通了四个直播摄像头,屏幕上分成了四块,正好是前后左右四个方向的座位。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2]】姜海蓝拿着手机念道,【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则是指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3]】
要再往下解释的话,她就……
姜海蓝清了清嗓子,【而在本案中,大家亲眼来看一看吧。】
看看听证是做什么。
大家按照柳宛夏的指示入座。
姜海蓝顺手把手机调了静音。
谢娟然和柳宛夏也在正前方那一排桌子后面。
柳宛夏宣读了听证的规则。
谢娟然作为听证会主持人,核实了参加所有参加听证的人的身份,宣布听证正式开始。
首先,由谢娟然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023年4月9日晚上11点,某某某和某某在某酒吧发生矛盾,双方……”
简单介绍了一下案情,谢娟然说:“听证的问题是:是否对几位嫌疑人做不起诉决定。”
第二步,由参与听证的警官、嫌疑人及家长各自说明情况。
本案的承办警官秦勇介绍了一下他们承办案件的相关情况,“……等四人涉嫌聚众斗殴罪。”
四个少年和三位家长也依次发言。
“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再犯了,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有了第一个人的发言,第二个接着说道,“我知道错了,我愿意认罪认罚,请对我从轻处罚。”
第三个语速稍快,“我也知道自己错了,请再给我一个机会,对我从宽处理。”
第四个说:“我愿意认罪认罚,我保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请对我从轻处罚。”
家长们紧接着说:“我家这孩子违反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我做家长的,请求检察院再给他一个机会,对他从轻处罚,以后我一定会好好盯着他。”
“我和他爸之前忙,疏忽了对小孩的管教,小孩犯了错,我们也有责任,我们以后会注意,请求各位看在他年纪还小,能从轻处罚。”
“我以后也会注意加强对孩子的管教,这次他也认识到了错误,愿意认罪认罚,请检察官能对他宽大处理。”
第三步,几位律师针对听证问题发言。
罗学海先发言,“几位嫌疑人都还是未成年,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我同意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何天晴接着说:“第一,嫌疑人犯案时系未成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嫌疑人有主动投案,有经电话传唤到案,成立自首;第三,嫌疑人没有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第四,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其主观上具有真诚悔过的决心。”
她总结道,“请求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第三个是姚盛,他说得很简单,“辩护人同意做不起诉决定,因为在本案中,四位嫌疑人参与打架斗殴,是被其他人叫去的,在打架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也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危害,辩护人认为其再犯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四位嫌疑人在犯案时系未成年,未成年犯罪应从轻处罚。”
最后一个是姜海蓝,她的语调很平,“我同意前面三位律师的意见,请求检察院考虑到嫌疑人系未成年,又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情节,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最后,谢娟然宣布本次听证会的结果,决定对四位嫌疑人做不起诉决定。
并一一询问参与听证的众人的意见。
大家自然是没有意见。
听证结束后,众人依次在笔录上签字。
姜海蓝在等待的间隙,对直播间的观众说:【很无聊吧?】
她的声音中带着笑意,【民事案件庭审、刑事案件庭审,包括听证会,其实都是枯燥又无聊的。】
不过,也许是因为她办不了那些复杂、有趣的大案件,才会觉得无聊?
“姜律师。”柳宛夏出声叫她。
姜海蓝上前一步,接过柳宛夏递过来的笔,在笔录上签了字。
“接下来还有什么事吗?”
柳宛夏说:“要把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不起诉也是有考验期的。
姜海蓝说:“好。”
谢娟然说:“就在这里签吧,姜律师你先签,你不是要值班吗?”
姜海蓝点头,“行。”
他们快速走完流程。
姜海蓝和她签的那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嫌疑人及其父亲一起走出了听证室。
那位父亲向她道谢,“麻烦你了,谢谢!”
姜海蓝说:“不用谢,但是以后,”她看着那个少年,“你真的不能再犯事了。你现在是第一次,不起诉你,你要是来第二次,就不会不起诉了。”
那位父亲提高了声音对儿子说道,“听到律师说的话了吗?以后乖一点,不要再跟那些人混了。”
少年说:“听到了,我知道了。”
姜海蓝又说:“要是发生了纠纷,你就及时报警,不要和对方打架,你朋友跟人打起来,你也不要上去帮忙,你一动手,就有可能……”
她说到这里,停下,但少年明白她的意思,再次点头。
和那对父子分开后,姜海蓝拿出手机,按亮,有两个未接来电,她拨了回去。
——
元朝。
看完了听证的过程,忽必烈轻嗤了一声,“这个所谓的‘听证’,只是走一个流程罢了。”
检察官做好了“不起诉”的决定,召开听证,但姜海蓝他们几个“律师”,怎么会对“不起诉”的结果提出反对意见?
——除非那些少年人得罪了他们。
检察院通过“听证”,以“程序”的形式将“不起诉”合理化确定下来。
不过说归说,忽必烈心里也清楚,这个“听证”制度存在必然有其道理。
甚至放在他们这个时候,亦有可取之处。
几个文官凑在一起讨论姜海蓝他们四位律师发表的意见,聊着聊着甚至吵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大。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句话,说得挺有意思的。”
“老夫不觉得,什么叫惩罚为辅?违反律法就应当重惩!”
“他们认为,犯人如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是可以从宽处罚的。”
“可是,你怎么知道犯人是不是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嘴上说说谁不会说?”
“你要这么说的话,世人就不该生这一张嘴。”
“我也觉得要看做了什么,而不能光看说了什么。”
“你们谈的岂不是……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
“……若是要谈这个性本善和性本恶,这可不是一两天能够谈完的。”
“就是就是,我们还是继续谈天幕上所谓的‘从轻从宽处罚’吧?”
“你们要谈性本善和性本恶,自己另外约个时间吧。”
“他们说的也就四点,未成年、没有前科、自首、认罪认罚。”
“要说从轻从宽处罚,应当也不只是这点原因吧?”
他们相互看了看,有人笑了起来,“不错,我就能想出好几点理由来。”
“若是不合律法,你想出来的理由,能被采纳吗?”
“这……”
另几个大臣也在交谈。
“审案确实是一件枯燥无趣的事情,”有过审案经历的大臣叹了口气,“不管有没有查出案件的真相,都会觉得没劲。”
“这个嘛……我们平时所做的事……”这就是点到为止了。
大家心领神会。
“但都有可取之处,那毕竟是我们将来的……”
“话说回来,我一直觉得,这个姜海蓝,是不是有点……好为人师?”
“你这么说……”
“没干过县令的人是这样的。”
“你这是什么意思?”
“你们这些从来位居高位的人怎么会懂,在县里会面对一些什么人。”
好为人师算什么?
多啰嗦几句算什么?
他当年当县令的时候,可是恨不能手把手教某些人做事!
作者有话要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听证的百度百科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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