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柔桡轻曼
陈义昌那张俊雅的面容上闪过一丝狼狈,他道:“鸿芸,别在这里闹,我上去把事情处理完就回家。”
余鸿芸痛苦的瞪着陈义昌,最后看了眼襁褓里安静的女婴,转身离开。
陈义昌回到手术室前,很快,里面的貌美女人也被抢救过来,医生叹息一声告诉女人,“是对双胞胎,但是非常抱歉,女孩身体太差,而且又是难产,女孩没挺过来,是个死胎。”
另外个医生抱了个浑身青紫的死胎过来给女人看了眼,女人发出痛苦的嚎叫。
陈义昌进到病房里,他表情痛苦,“骊婉,对不起,都是我不好,我不该骗你的,不然你也不会难产,孩子也不会出事。”
“滚,你给我滚!”病床上的施骊婉双目赤红,“陈义昌,你给我滚!你就是个畜生,你,你明明有老婆孩子,为什么要骗我,为什么还会跟我结婚,为什么会被我发现,是你害死了我的孩子,滚,我再也不想看见你。”
“骊婉,对不起,对不起。”陈义昌看了眼施骊婉身畔的男婴一眼。
施骊婉以为他是想把孩子抱走,痛苦道:“这是我唯一的孩子了,陈义昌,你放过我们母子吧,求求你,求求你了,你走吧,不要再出现我们母子眼前,求求你了……”
陈义昌最后看了眼施骊婉和自己的儿子,终于咬牙起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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萦萦睁开眼,脸色苍白,额角沁出一层密密的细汗。
果然开天眼对现在的她来说还是挺耗心神的。
不过她也终于知道自己的身世,果真如果上辈子一样,她的生母是施骊婉,上辈子的姨娘,诞下一对龙凤胎,她还有个双胎弟弟。
作者有话要说: 更新啦,晚安~
第10章 第 10 章
第10章
萦萦坐在阵法中间叹了口气,按照刚才天眼里看到的,当初陈义昌跟余鸿芸知道小女儿要换肾,他们舍不得自己亲生骨肉,于是让陈义昌去找代孕,哪里知道陈义昌见色起意,哄骗了施骊婉,甚至犯了重婚罪跟施骊婉结了婚,临到生产时,施骊婉知道了陈义昌结婚有孩子的事情,结果动了胎气差点难产,被送到医院后,陈义昌买通医生,欺骗施骊婉生的女儿是个死胎。
实际施骊婉真正的女儿早被余鸿芸给抱走了。
所以余鸿芸知道施骊婉还有个儿子吗?
按照余鸿芸这些年的表现来看,怕是根本不知道施骊婉当初生的是对龙凤胎吧。
陈义昌更加不可能把双胎弟弟带回家,因为他知道余鸿芸可以容忍下一个救泠宝的女孩,却绝对容忍不下一对龙凤胎,而且他也不可能让自己的儿子回去给陈泠宝捐肾,那时候他只有这么一个儿子。
那么现在她的生母跟弟弟到底在何处?
萦萦脸色苍白,许久后,她起身去浴室找了抹布把地上的阵法擦拭掉。
以她现在修为,开一次天眼已是极限,而且这次开天眼是为看她的身世,跟她自个儿有关,所以用了她的血和头发,若想继续开天眼知晓关于施骊婉的事情,那么就要有施骊婉的血或者随身物品,她当然没有这些东西。
她不仅想找到生母跟弟弟,她还想去捷安高中读书,一来是因为她已经不是个傻子,想要融入当今这个世界,需要学识跟文凭,所以她需要读书。
二来是因为端王,她因端王才有这样的际遇,她与端王有了因果,必须帮端王破了他的命格。
但是捷安高中一学期的学费就要五万,她根本没钱,她没打算继续留在陈家。
就陈义昌跟余鸿芸这样的人,她要继续留在陈家,指不定他们为了陈泠宝敢把她迷昏过去买通医生割了她的肾。
当然,她不会让这种情况发生。
该怎么赚钱呢?
萦萦叹口气。
看了眼桌上的黄纸,萦萦用剩余朱砂开始画符,她目前唯一能做的大概只有这个。
赚钱真是太难了,她的洞府里需要栽种树木,需要布置,她还需要买草药种子来种植,需要各种名贵中药材来炼丹,需要钱的地方太多了。
之后几日,萦萦就留在陈家修炼画符,如果不是吃饭时间,她连房间门都不会出。
至于陈家其余几个人,大概是还震惊着傻子怎么开窍,都没敢来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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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中对面巷子里的香烛店里,陶海叶坐在店铺门口呼啦啦吃着面条。
差不多入夏,他这连个风扇都没,吃面吃的满头大汗。
吃好面,陶海叶把碗筷都在柜台上,坐在门口的藤椅上发呆,望着对面一条马路之隔的捷安学习。
一路之隔却是天壤之别,马路对面高楼大夏,香烛店这边的破破烂烂。
这个香烛店也是陶海叶自己的店,他早些年有个老婆,后面嫌他穷跟人跑了,留下个儿子,这些年,他跟他儿子相依为命,为了让他儿子能有出息,他咬牙把儿子送到了对面的捷安高中,因为里面有最好的教育资源。
陶海叶的心思又飘回店子上。
自从一个星期前,那个神神叨叨的小姑娘留下两张符离开后,他把镇宅符用掉了,护身符放在玻璃柜里,他也没指望卖掉,他这儿的符篆,一个月能卖两张出去都算不错的,这张护身符能不能卖掉都是个问题。
但是自打用了那张镇宅符,他店子里再也没出现过无缘无故少些香烛跟纸元宝的事儿了。
之前平均两三天就要丢几根香烛跟一小袋元宝的。
难不成这镇宅符真的有用?
正琢磨着,陶海叶见巷子口走过来两个少年,其中一个正是他儿子陶林,另外个少年穿着捷安高中的校服,看样子应该是儿子同学。
儿子面带犹豫,另外个少年也是一副愁眉苦脸的模样。
两人很快走到香烛店,陶林跟身边的少年道:“袁舟,这就是我爸。”又跟陶海叶道:“爸,这是我同学,袁舟。”
陶林从来不带同学回家,这是第一次带同学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