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春景
严格意义上来说,蒲桃酒确实是这个时候罗马的土特产。但在大汉,其价值高的惊人,备受追捧,从这个角度来说,更多人将其当成是一种奢侈品、珍宝,态度截然不同。
原本的历史上,再过不少年,汉灵帝时,还有人送蒲桃酒做礼物,弄到了‘刺史’这样的官职呢!
陈嫣正要合上商品名录,忽然见上面写着红宝石一箱,又重新看了起来:“这次宝石成色如何?”
宝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很值钱的,供不应求是常态。但是,在这个全世界还相对孤立的时代,个别地区宝石很多,以至于价格相对低廉,这是有的。陈嫣的船队刚刚深入南洋时就见过不少还未开化的野人部落,这些部落驻扎在碎玉一样的岛屿上,什么都缺,但天然的宝石却多而上乘。
船队用很普通的商品,比如丝绸布匹,就能换到...这在已知的文明世界,简直是不敢想象的。
现在,海上贸易做的更大、更有规划了,海外来的各种绚丽宝石自然多,这些宝石被贩卖到大汉各地,成为富贵人家女儿的妆奁珍宝。
而陈嫣这边,不只是有自己的渠道来货,甚至会在一些相对讲规矩的地方开宝石矿。不同于后世,这个时候开的宝石矿,都是开采容易,而且质量上乘的...这种宝石矿,只要有门路、有眼光,现在并不难搞。
对于后世珠宝行业的人来说,这恐怕是梦里都不敢想的美好时代。
这些宝石,每年也会送一些给陈嫣,而送到陈嫣这里的,必然都是最好的...在外面,有钱都不一定能够买到!
“禀翁主,船上的大人说了,今岁的红宝不算好,翁主看着玩儿也就是了。倒是绿宝,从南边而来,开矿之处说是在什么什么...奴婢也记不清,只说是靠近南越,个头大、颜色好,过去是没有的,能给翁主妆奁添色。”
奉上商品目录的人殷勤地让人抱来装宝石的箱子。
首先开的就是红宝石,说是箱子,其实是小箱,并不会比匣子大多少。一箱红宝石,总共有四层,越往下越是质量高。但是打开之后看到的第一层已经是流光溢彩,一颗颗红宝石,就像是一颗颗色泽鲜艳的糖果。
只是好是好,在陈嫣的首饰里已经有太多了。她又不缺首饰,自然没有必要再用这些。于是挥挥手,直接让人开到最后一层——最后一层只有五块宝石,但个个都是个头和大小十分惊人的。
“倒还过得去。”陈嫣想了想,道:“大姐爱红色,取出两块这红宝来,到时送去长安罢!”
“这...翁主,难道不必制成什么首饰再送去?”下面的人小心翼翼问道。
“不必了,这样大姐想用来做什么就能做什么。”陈嫣说着摆摆手:“再看看绿宝罢!”
于是一箱子绿宝石被送了上来,确实如之前那人所说,这次的绿宝石品质格外出众!就算是陈嫣,看着也觉得开了眼界,心中计划着各种用处。
想着,陈嫣看到了郭凌,道:“有玉石吗?极品的白玉或碧玉...”
“有!玉石自然是有的!大多来自南越,说来也是古怪,咱们汉人虽然爱玉,有好玉石之处却不多。海外之地,不少人只当这是石头,却是随处可见的...”这人似乎还有一些话痨。
陈嫣也笑着听他闲话,等到玉石送来,挑中了一块温润如凝脂,无一丝杂色的白玉:“这个便不错——少仪,我送你一方小章罢。”
当时的郭凌并未放在心上,但过了几日,他就收到了‘礼物’,一方陈嫣亲自雕刻的玉章——郭凌知道,陈嫣的字非常受推崇,是此时的名士都说好的。这倒不是郭凌很关注学术界,而是因为这件事和陈嫣有关。
这就像是一家公司,大老板的一些事情肯定是中高层管理人员比较清楚的。人家是书法爱好者,甚至拿过全国级的奖项,这种事自然会成为公司传说的一部分,广为流传。
字刻的很简单,就是‘少仪’两字,但印在白纸上又确实好看。郭凌得承认,他自己的字相比之下可以说是拿不出手了。
很快,这枚玉章就变成郭凌最常用的签字章了...这个时候还不像后来,留个字什么的都会盖章,自己收藏的书画也要盖章。这个时候章子还相对郑重,除了皇帝大臣外,很少有使用印章的。
陈嫣却没有这方面的意识,自己批文件的时候,常常盖章了事。上行下效,下面也用章的人自然就多了起来。
“翁主怎么想到送在下玉章了?”郭凌在向陈嫣汇报工作情况的时候问起了这件事,现在送玉,一般都是玉佩、玉冠之类吧...
陈嫣此时正站在长案前练字,手腕悬着道:“送别的倒不好,且这个你也用得上...再者说了,你平常用玉佩?”
这个时候的玉常常寄托了很多寓意,不能乱送的!一个不小心,可能就有示爱或者别的含义。虽然当事人清楚是怎么回事,但总觉得有点奇怪。玉章就不同了,大概是之前没什么人把这个当礼物,所以各种含义也就没有被挖掘出来。
而且陈嫣说的也没错,郭凌并不佩戴玉佩...准确的说,他就很少佩戴各种具有装饰性的东西。即使今时不同往日,他早就有能力消费那些某种意义上代表社会地位的东西了。
郭凌确实用不惯那些,而陈嫣能够注意到这一点,让他有一种很意外的感觉,然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莫名的高兴...恐怕没有人会在自己受到别人重视的时候觉得不开心吧。
陈嫣一笔一划地练字,而笔下的内容则是一部《春秋》,这是她最近一个月的功课,一部《春秋》即将写完。
对于陈嫣来说,繁复学了不知道多少遍的《春秋》自然是早就倒背如流了的。郭凌就在一旁看着,直到陈嫣落下最后一个字。
陈嫣上下看看,点了点头,让人将之前写的一起拿来,果然是厚厚一沓:“就是这些了,待会儿便烧掉吧。”
“烧掉?”郭凌十分意外。在他看来,陈嫣这些习作绝对是优秀的!实际上,过去白纸和印刷术没有出来之前,抄书是一个很成风潮的事情(有了白纸和印刷术,抄书一样很流行,用白纸抄书还把事情变得简单了很多呢)。郭凌实在想不通,陈嫣为什么要烧掉刚刚完笔的《春秋》。
就算是自己早就有这部书了,也可以留下来收藏,或者送人啊。
“烧掉...写的不好,不过是用来平心静气的,看来也是平平无奇。”这是陈嫣的真心话。她默写《春秋》,并不算很入状态,外行看着或许还不错,但她自己知道,精气神都少!
这种成品,对于她来说和印刷品、别人抄写的,并没有什么差别,既然如此,也就不必留了。
“若是翁主打算烧了,不如赐予在下吧!”郭凌稍微迟疑了一下,见婢女真的要拿这些烧掉,这才出口。
“在下一直自觉笔迹拙劣,不堪入目。若是有翁主笔迹对照练习,就再好不过了。”
郭凌的字迹么...确实不算好看,这也和他的经历有关。从小就没怎么上学,读写这件事只能说是学会了,但点亮类似书法这种技能,那只能说真的做不到啊!
其实这个时候也没有真正成熟的书法,就算是正经的学者,最多也就是有一个把字写的好看的意识。至于写字的很多**、规矩,那要再过许多年才能出来呢!所以说,不少正经读书人的字迹也就是熟练、工整。
正经读书人尚且如此,郭凌这样速成班出来的学生实不能强求。
反正平常工作生活使用是足够的,这样就罢了。
不过现在人家求上进,想要练字,这总归是好事,陈嫣作为人上司,肯定是鼓励为主。便道:“既然如此,你拿去便是——只是这字不好,不然我再写一篇好的与你罢!”
这种平庸习作给人做帖子,陈嫣还是觉得有点心虚的。
郭凌接过那一沓‘习作’,微微摇了摇头:“翁主不必费心了,这便极好...于在下这般学生来看,也看不出神妙,这一篇或者别的,都一样是好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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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之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