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米花
从前的投胎流程,早就化繁为简,自动化操控了。
酆都大帝活了太久,十分厌倦,早早地择地沉睡了。
十殿阎王有的跟着消失了,有的直接入了转生道,永远地体验人生去了。
冥府仅剩的几个鬼吏,与时俱进地穿着西装革履,看着像卖保险的业务员。
我带着小甜甜回了一次酆都,它十分绝望。
孽镜台前无好人……已经是古老的传说了。
小甜甜怨我,它觉得要不是我,秦广王会带它一起消失的。
我诚实地提醒它:「你只是一面石镜,他们才不会带你玩,如果不是我,你如今还不是要在冥府吃灰。」
它不肯面对现实,每每说到此处,总是关机黑屏。
其实小甜甜真的帮了我很多忙。
比如此时此刻,我通过它看完了凡人女孩的一生,心里无限唏嘘。
我打电话给大头,喊他过来喝酒。
不多时,大头就拎着酒加几样小菜过来了。
我们在店门口支了张桌子,搬了两个小马扎。
天已经黑了,街上灯光闪耀,车如流水,川流不息。
店门口的霓虹灯也亮了起来,五光十色,衬托得这家殡葬店像个妙妙屋。
大头喝了两杯,姿态肆意地往后仰:「姑奶奶,跟你喝酒怪没意思的,喝到最后铁定是我醉趴下。」
此言倒是一点也不假,我跟他碰了个杯:「反正我是喝不醉了,看你醉了耍酒疯心情能好一点。」
大头嘴角抽搐了下,凑近了我:「真死了?」
「嗯,尸骨无存。」
晚风拂面,凉飕飕,吹得人头脑清醒,心里发凉。
大头道:「我不明白,那头魈为什么要吃了她。」
「因为她动了心,爱上了他。」
「可是韩治那样的人,对他动心的女人多得是,别人都能好端端的,为什么她会被吃?」
我眸光沉了下来:「因为他也动心了。」
「艹,两情相悦,所以就把人给吃了?」
大头还是不解,愤愤道:「果然是畜生,跟个螳螂似的,真 TM 狠。」
我叹息一声,目光沉沉地看向大街,心里像堵了一团棉花。
我给大头讲了一个故事。
在我还是连姜时,生活在胤都花城。
司宫所有间藏书阁,我幼时经常和师兄在里面看书。
当时有一本殷朝的筒册帛书,记载了这样一只妖——
魈,长舌怪也,人面兽身,栖于深山之中,莫能逢之。
夏朝初年,大禹划天下为九州,实行德政,九州州牧贡献青铜,铸造九鼎。
九鼎上镌刻了九州名山大川、奇异之物,置于夏王朝都城。
若说这九鼎跟那头山魈有什么关系,大意便与「建国后不许成精」这句话相吻合。
九州各地,将各种奇异之物的图像铸在鼎上,天子祭祀天地时,行的是九鼎大礼。
是以《春秋左传》中有这样一段话——
「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魉,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
其实说白了,山魈就是一种奇异的动物,因力大无穷,相貌丑恶,被当地人称为精怪。
因此在贡献九鼎时,某州将魈的画像铸了上去。
九鼎作为华夏至尊神器,是君王权力的象征,也是致天地和谐,福佑万物之宝。
铸在鼎上那些奇奇怪怪的「妖」,百姓进入川泽山林,是永远不会撞上的。
魑魅魍魉,莫能逢之……妖与人泾渭分明,因九鼎的存在,根本不会相遇。
天地能容万物,也算是大地之母的仁爱,给妖留下栖身之所。
然而夏桀昏乱,九鼎迁至商朝,前后六百年,商纣暴虐,纷争又起。
民怨滔天,武王伐纣,有姜子牙相助。
纣王自然也不是吃素的,效仿蚩尤当年与黄帝的逐鹿之战,欲召集魑魅魍魉鬼怪大军。
他也当真这么做了,以一帮逆天行事的妖人,做法开启九鼎,唤出铸在鼎上的无数妖怪。
山魈便是其中一种。
这便是我之前所说,商纣的真实历史。
牧野之战,更准确地说是神魔乱舞,人妖厮杀。
生灵涂炭的惨痛代价,连神仙都不忍回顾。
自此,九鼎失了神力,后又迁到周朝,已不能再平衡妖与人的界限。
这也是尸水河与胤都诞生的原因。
说起来,那只山魈也怪可怜的。
被迫参与了一场群妖厮杀,好不容易活了下来,本以为可以回归山林,谁知直接被封印进了尸水河,受寒冰炼狱之苦。
后来胤都那场浩劫,异妖逃窜出尸水河,它是第一个狂奔出胤都的。
清朝初期,我在赣州武阳是见过他的。
逃出胤都时,我称他为「它」,因为当时他还是一只普通的山中精怪,向往自由,无害人之心,心心念念地想回到山林深处。
他说,那时他毕生所愿,便是九鼎能再次开启,从此妖与人泾渭分明,再也不要往来。
可惜,九鼎历经了殷、商、周三朝,于公元前三百二十七年,沉没在彭城泗水河下。
后来秦始皇南巡,派几千人在泗水打捞,但江水滔滔,已无从觅处。
后世帝王也曾重铸九鼎,但都已不是当时之物。
那是一只固执的山魈,他只愿相信九鼎,不信胤都的异妖册。
他说他怕了,被尸水河的炼狱之苦折磨了千年,再也不愿相信胤都的任何人。
在赣州武阳时,我已经说服不了他了。
因为他当时已经不是「它」了,他有人的思想与执念。
我与他产生过共鸣,大抵是因为,我被五浊河童吃了,成功地夺了它的躯体。
而他也吃过一个人,消化了那人的鬼魂,合二为一。
2
清初,赣州武阳郡城隍庙口,有个瘸腿的小乞丐。
他死的那日,恰逢庙会,人潮拥挤,很是热闹。
原想着趁着人多,能乞讨点铜板,结果路边突然来了官兵,驱赶时下手重了,将他打死了。
于是我附了他的身。
后来才知那日官兵前来清场,只因赣州协领陈大人家的小姐突发奇想要来逛庙会。
陈家小姐金枝玉叶,性格刁钻,最不喜乞丐贱民之流。
我附身之后,发觉不太好,小乞丐是个瘸子,跑不快,而且身上有疮,特别痒。
费劲巴啦地拖着半条残腿躺在路边,我刚歇了会儿,发现远处乌压压地又来了一大批官兵。
原来是武阳郡的安世子听说陈家小姐要来庙会,又来清了一遍场子。
安世子扬言要将乞丐贱民驱赶到十里之外。
用现在的话来说,陈家小姐陈如月是个疯批,安郡王世子安崇松是她的舔狗。
我刚刚附身,差点又被这对狗男女的人乱棍打死,悲了个催的!
不过好在后来官兵打我之时,有辆马车停在了一旁,车内一位年轻的小姐救了我。
那小姐叫温卿,是武阳茶商温老爷家的女儿。
温卿年方十六,体弱,自幼有不足之症。
她来逛了一趟城隍庙,将我带回了温家。
等身上的疮养好了,我就留在了他们温家,在后院帮忙喂马、刷马厩。
包吃包住,每个月还给二十文钱。
我与她只见过一面,对于她的情况掌握得却很多。
她是定了亲的,许的是安郡王世子安崇松。
没错,就是那个陈家小姐的舔狗。
这安世子长得不错,身强体健,容貌也好,可惜就是眼瞎,放着好好的未婚妻不爱,偏就喜欢陈如月那个变态。
温卿与他的婚事,早就是人尽皆知的笑话了。
因为安世子曾经无数次嚷嚷:「温家那个半死不活的病殃殃,还想嫁给本世子,做梦去吧。」
温卿本就体弱,风言风语传到耳朵里,捂着帕子咳出了血。
自此一病不起。
温家老爷这才下定决心哪怕得罪郡王府,也要解除婚约。
安郡王妃自然是很喜欢知书达理的温卿的,一直认定了她是自家儿媳,被儿子气得胸口疼,直骂「逆子」。
温家坚持解除婚约,直言女儿躺在床上奄奄一息了,安郡王妃也没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