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 第60章

作者:傅宝珍 标签: 玄幻仙侠

周正昀既困惑又好奇地说,“用薯片做?”

程继文只点头,卖个关子不为她详细解答。

一个小时后,他们才从超市离开,绝对算得上满载而归。毕竟,周正昀家的厨房里连最基本的电饭煲都没有,更不要提葱姜蒜和调味料了。

炊具和食材搬了回家,一一归置,填满冰箱,这个原本整洁到了无生气的小厨房,瞬间弥漫起烟火气儿,似乎连顶灯也亮得没有往常那么冷若冰霜的。周正昀站在厨房门口发呆,看着程继文挽起袖子冲洗新买的砧板,忽然找到一种“家”的感觉。

第43章

程继文把电饭煲的内胆清洗干净, 才叫周正昀自己来煮饭。回家路上程继文已经告诉她要怎么淘米, 所以淘米这一步进行的还算顺利。因为她分不清大米的品种, 只知道外卖上标有“木桶饭”的米饭最好吃,自己家里煮地黏糊糊的米饭最不好吃, 但是程继文一年到头吃不了几回外卖,也很少在路旁的小饭馆就餐,于是, 在超市买米时, 两人阐述完各自的视角,面面相觑一下,买了最贵的一袋米。

周正昀对着电饭煲的说明书研究半天,才敢把装有生米的内胆放进去, 盖上盖儿, 按了几个键, 电饭煲开始正常运作,好像是成功了。但她不放心, 硬拉着正在炒菜的程继文分心瞧一眼,经他确认点头,这才放心。

有她研究电饭煲的工夫, 程继文已经炒出一盘嫩油油的上海青,难得见到超市有卖的鮰鱼,也伴着葱、姜、豆豉下锅蒸了。

接下来,就是周正昀一直期待的薯片登台亮相的环节了。程继文把炒过菜的平底锅洗净,然后用黄油煎培根、火腿, 还有洋葱,同时指挥周正昀把薯片的包装袋从最上面剪开,不要毁了包装袋,将里头的薯片全部碾碎,煎好的培根和火腿切丁,与芝士碎、打散的鸡蛋液一起倒入薯片中,搅拌一下,再将薯片包装袋的开口朝上,放进沸水中煮上半个小时。

等到这一袋料理出锅,倒在砧板上,变得像个小枕头,又像是形状不规则的美式咸派。程继文正把它切成小块,方便食用,一边说着,“这个是我留学的时候,隔壁室友教我做的,也没有多好吃,你不要抱太大的期望,就是图个好玩。”

周正昀早已拿着叉子等候一旁,他刚刚切出几个小块,她就叉住一个来吃,感到万分神奇地说,“有股麦当劳的味道。”

“麦当劳的味道?”

“要不是看着你做的,我会以为是麦当劳的新产品。”

程继文笑了笑,端起两盘菜,又指挥着她说,“去盛饭。”

周正昀随即捧起空碗,打开电饭煲,米香扑鼻,用电饭煲赠送的饭勺盛了两碗米饭,走来饭桌坐下,接着就说,“原来你是从国外留学回来的?”

程继文逗着她说,“你现在才想到重点?”

不过,他们还是顺着话题聊了些他在国外的生活,当然省略关于前前任女友的部分,为防止周正昀记起这个细节,程继文夹起一大块鱼肉放进她的碗里,说,“多吃点儿鱼。”

“这个鱼叫……”她没有说出来,等待他解答。

“鮰鱼,这个是养殖的,下回带你吃野生的。”

“有什么区别?”

“这个我们才买了……六十多一斤?野生的可能要两、三百一斤。”

周正昀诧异地问,“因为很稀有吗?”

程继文点头道,“长江三鲜之一,市面上很少见,基本上都是养殖的。”

“那不是都要吃成保护动物了?”想到这个,周正昀觉得好笑地说,“我们国家的人这点特别有意思,什么都能吃的,还能做得很好吃,有螃蟹精神。”

“螃蟹精神?”

“取自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指人们在食物上勇于探索的精神。”

程继文信以为真地说,“这个讲法,我还是第一次听见。”

周正昀笑了起来,“因为是我说的。”

程继文颇为无语地瞧她一眼,但是脸上在笑着。

因为中午饭只随便吃了点儿,晚饭又吃得稍微晚了点儿,加上情人眼里出西施,情人做的饭菜更是美味至极,周正昀不自觉把一整碗饭吃光了,所以程继文诚邀她下楼散步。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

公寓附近有一间大药房,药房门前的空地上,有一群阿姨花枝招展地跳着广场舞,吸引到他们也停下脚步,站在那儿感受一会儿氛围,才继续往前走。程继文留意到她习惯把双手背在身后,而他自己习惯把手放在裤兜里。虽然两个人走在一起,却感觉不够亲密。

程继文把一只手拿出来,碰了一下她的胳膊。

周正昀看着摊开在自己眼前的手掌,一脸茫然地对他说,“我没带钱。”

这下子,程继文才是真心无语了。

周正昀旋即笑得灿烂,不用他解释,直接牵住他的手。

月朗风清,稍稍夹寒,也是冷中带着舒爽的,感觉可以一直走下去,但终究要走向最后一站——二十四小时的便利店。周正昀拿了两瓶无糖的乌龙茶,记起还有个男朋友是跟自己一起来的,就想到要实现她打开冰箱门整整齐齐全是饮料的心愿,然而转念一想,此刻她家的冰箱已经容不下这个心愿,里头是满满当当的生鲜食材,只得拎着两瓶乌龙茶回到家,见缝插针似的塞进冰箱里。

程继文打开了自己的行李箱,搬出笔记本,问着,“家里的wifi密码是多少?”

周正昀已经走进阳台,正要把这两天换下的衣服扔进洗衣机,家那么点儿大,可以听得见他的声音,就回答着,“四个八四个九。”

说完,她随即把头探进屋中,想问他有没有衣服要洗的,话到嘴巴,她自己一顿,改口问道,“今晚留下吗?”

程继文的电脑在,行李在,车也在楼下,答案是肯定的。

到了晚上十一点,周正昀趴在床上复习英文。语言这个东西从前记得再牢,长期不用,也要忘光光的,因此她会定期复习,这个期是定在她心情好的时候,今晚她的心情就很好。所以程继文洗完澡,走上卧室来,只见她戴着一副眼镜专心致志地学习。

对于程继文的身高来说,二楼的天花板压得太低,他差点以为自己要撞到头地缩了一下,但是床上的人毫无察觉,她的心和眼睛都扑在手机里的英文文章上,让他忽然很想找找存在感地出声,“近视几度?”

周正昀眼也不抬地回答,“三百多。”

程继文耸耸肩,决定不再打扰她,将自己手机接上电源,打量她的床头柜,但是除了摆件和几本书,没有值得探究的东西了。就像她的人一样,很干净。程继文从前以为聪明伶俐的人更能吸引到他,甚而觉得干净,等于无趣,等于难以沟通。直到认识她,彻底颠覆他的自以为。

过了几分钟,周正昀感觉肩膀很酸,摘了眼镜坐起来伸展胳膊,扭头见程继文坐在床头看着手机,随即挪到他的身旁,叹说,“明天又要上班了。”

程继文自然地将她搂到身前,“我发现……”

周正昀抬头看着他,“嗯?”

他想着说,“跟你在一起我就不想上班了。”

周正昀稍稍一愣,不由得记起池婧说自己在恋爱的时候,就喜欢粘着对方,可是担心对方会嫌她缠人、嫌她烦。那时,周正昀也觉得如果表现的洒脱一点,更能抓住对方的心。

此刻,周正昀忽然觉得不对,被自己喜欢的人粘着,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因为对方是把心挂在她身上了。假如有一天她开始嫌重、嫌烦,一定是不再喜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