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壶龙井茶
只是不知道为什么,没过两年,米朵一个人回来,说是要拿走自己的东西。
因为阿奴来来往往这么多年,一直很安分,淳朴的族人并不曾防备。直到米朵已经走了好几天,他们才察觉灵尸镇魂虫不见了!
而这件事情就发生在两个月之前。
老头说完还不胜唏嘘,觉得一接触外族人,准没好事。
说完突然发现面前的这位也是外族人,不由得老脸一红,有点讪讪的。
林夕跟着一个小姑娘去了老头安排给她下榻的竹楼,小姑娘红红的小脸,大眼睛亮晶晶的看着林夕:“圣女姐姐,你可以送央卓一件东西吗?随便什么都好。”
圣……圣女?剩女还差不多吧。
若是没来这里之前,林夕知道羌螫族人要自己东西,肯定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别说她身上的东西,就算有屁都要憋到他们不在的地方去放。
小姑娘毫不掩饰的崇敬和与有荣焉的眼神让林夕知道,这孩子只是想有个以后可以跟闺蜜或者情郎阿哥吹牛的谈资而已,丝毫不觉得自己张口跟还是陌生人的她要东西是多么不合适。
林夕想也没想,就把手腕上店长送的一块2000多块钱的腕表送给了央卓。
央卓一看,说什么都不肯要,被林夕硬塞进手里,小姑娘收下了,给林夕虔诚的行了个礼,然后一路笑着跑开了,银铃般的笑声在寨子里回荡。
林夕突然很羡慕,原来,快乐是如此的简单!
躺在竹床上,林夕整理着杂无头绪的剧情。
江洪泽→陆娜→明珠酒店,到了这里,这条线就断开了。
阿奴→情人→阿朵→富商,这条线更是莫名其妙。
而如果富商=明珠酒店呢?更有甚者,情人=富商呢?
对,一定是这样!
明珠酒店如果是富商经营的企业,那么缺失的一环就补足了。
这样就能解释得通为什么穷得叮当响的两个屌丝居然住5星级宾馆频繁约会,更解释得通从来不曾出现在S市的阿朵为什么一出现就去了富商家,还通过富商结识了陆娜。
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黎小薰家世平凡,又从来没有得罪过谁,为什么一个如此牛叉的富商要这样处心积虑、大费周章对付黎小薰呢?而那个介绍陆娜去明珠工作的江洪泽又在这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
哎,没有柯南的头脑,却还要演柯南的角色,林夕表示侦探也不好当啊!要是哪天阿梨给她接到个上来就一顿揍,揍完就走人的任务还不把她美死?
反正不管怎么说,她总算是更靠近事实的真相了,不是吗?
林夕想得头大,决定暂时什么都不想,趁着月色还好,继续修炼淬体术,万一再来一丝紫色月华,自己可真的是赚到了。
因为林夕已经能感觉到,自从自己醒来,精神力异常饱满,她猜测着现在如果对狼王世界里那个藏马熊使用精神刺的话,起码可以连续使用三次。
不过让林夕失望的是,只有那种淡淡的月华垂落,任她望眼欲穿,紫色的月华都再没出现过。
正摆出一个类似麻姑献寿造型的林夕没有等到紫色月华,却等到一条绿色虫子“啪嗒”一声掉在手心。
卧槽!
第208章 奖励任务:离魂14
前面已经说过,林夕天生就很害怕那些无足或者多足或者无脊椎动物,其中就包括那种肉乎乎的大虫子。
果然是没有主角的命,人家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她特么是天上掉下个大虫子。
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林夕手一抖将虫子丢了出去,她不停的抖着手,那种蠕蠕而动的感觉还在手心,实在恶心死了。
林夕一边继续抖着手,一边寻找被她甩出去的肉虫子,麻痹的,敢跑来吓唬(恶心)老子,打洗你,我打洗你!
结果肉虫子居然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在她的裤腿上,弓起肉乎乎的身体,一下一下往上爬。一双绿豆小眼满是委屈的盯着她。
林夕瞬间感觉一万只星墟虫咆哮而过。
把老子差点吓尿了,你丫还有脸委屈?你特么以为你是糖宝?
这货爬得极快,这么一愣神的功夫,已经攀爬到林夕的珠穆朗玛峰。
哎呀,是活得太拧巴了吧?
林夕大怒,竟然还是只流氓虫!
林夕大手一伸,对着虫子拍了过去。
结果绿光一闪,虫子瞬间不见,林夕等于是一巴掌结结实实拍在自己的那个地方。
林夕气得要吐血,先是被这虫子给吓了,然后被调戏,最后被耍。
麻痹的,就算拆了这竹楼,老子也要找到你,让你的虫生到此为止。
可是她却到处都找不到那绿虫子了。
赤墨阿巫的声音忽然响起:“不要找了,大成的王虫想让你看见才会出现在你面前,不然的话谁都别想看见它。它跑来找你,一定是被你身上狼王的气息和你引动的月华所吸引,所以自然而然想亲近你。”
林夕:……
流氓虫居然就是王虫?
赤墨阿巫枯树皮般褐色的脸上带着傲然之色:“王虫一出百虫拜服,无论是我们羌螫族的死咒尸虫还是巫蛊苗蛮用的蛊虫,看见这王虫都要退避三舍。”
“想不到肉虫子还这么厉害啊!”林夕不禁咋舌。
赤墨阿巫脸色一整:“是王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