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 第6章

作者:爆炒小黄瓜 标签: BG同人

  想要的东西都到手了。他神色森冷,毫不留情地用枪托击晕了守卫。

  打开行李箱,找到小刀和蜡烛。他坐下来,开始第二次手术,手段比之前更冷静,更残忍,小刀在烛焰上烧红后,就毫不留情地剖开了紫黑的血痂,旋转着,绞动着,剜出了深处的子弹。

  把子弹丢到一边,他咬掉私酒的瓶塞,仰头喝了一大口,才将剩下的酒液淋在了伤口上。

  有那么一瞬间,肩部传来的剧痛不亚于被短吻鳄撕咬。

  他侧过头,攥紧拳头,脖颈暴出一根粗壮的青筋,喉结重重地滑动着,浑身上下都浸满了冷汗。

  是的,很痛,非常痛。可他不在乎,他只在乎一件事——她为什么要救他?

  难道她不知道拯救一条蛇的后果吗?

  假如她救的是一条狗,狗会感激她,亲近她,想尽办法叼一些猎物回报她。

  但她救的是一条蛇,一条剧毒的蛇。

  蛇只会滑进黑暗里,用掠食者的眼神紧盯着她,伺机发起进攻。

  作者有话说:

  双更!这不得夸夸!!!

第5章 Chapter5

  ◎她早已嫁到巴黎,成为了其他人的妻子。◎

  莉齐开始与德·夏洛莱伯爵约会。

  平心而论,这位伯爵先生非常适合结婚。

  他是一位真正的绅士,绝不会冒失地指出女士的种种问题,哪怕她穿着裤子和他约会,他也只会微笑着说:“虽然看上去不太得体,但我赞同女士有选择自己穿着的权利。”

  当然,她不会真的穿着裤子,去检验这番话的真假。

  她已经渐渐意识到,女人的一丁点儿变化,都能令男人大惊失色。

  打个比方,男人几乎天天在酒馆打架斗殴,可怜的酒馆老板过两天,就要把桌椅板凳敲打一遍,有时候甚至会为了一个剧院座位而掏枪决斗。

  她不过是因为救人心切,在剧院放了把很快就被扑灭的火,社交界就像被捅了蜂窝的蜜蜂似的,一见到她,就嗡嗡嗡个不停。

  要是她穿着裤子和德·夏洛莱伯爵约会,估计会令一些体面的绅士晕倒——以他们缺乏劳动的瘦弱体格,说不定真的会晕倒。

  一八-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也就是半个月后,德·夏洛莱伯爵向她求婚了。

  五月一日,他们完婚了。

  这期间具体发生了什么,莉齐记不大清楚了,只记得婚礼很盛大,礼裙很漂亮,教堂里点了上千支蜡烛,营造出朦胧而梦幻的氛围。

  德·夏洛莱伯爵——现在该叫他兰斯了。兰斯脸上的微笑非常温柔,非常得体,简直像戴了副面具似的。

  她还挺怕爸爸突然掏枪,要跟兰斯决斗,还好他只是灌了兰斯几杯纯威士忌,要笑不笑地拍了拍他的胳臂。

  不过,第二天,她回家参加庆祝晚宴时,艾德勒还是掏出了一把枪——放到了她的手上。

  那是一把小巧玲珑的左轮手-枪,枪管短而紧凑,象牙柄,雕刻着繁复的巴洛克纹样,装饰着宝石和景泰蓝,枪管、扳机和弹匣均镀着黄金,看上去不像是杀人的火器,倒像是一件华艳豪奢的艺术品。

  艾德勒在她的脸颊上亲了一下:“希望我的女孩永远用不上它。”

  她握住这把枪,闭起一只眼,做出瞄准的姿态:“永远用不上也太惨了。我倒是很希望用一用,比方说打个鸟儿什么的。”

  艾德勒笑了:“这枪可打不了鸟儿,射程太短啦,最多打一打傻不愣登的鹌鹑。像黄鹂和鸣鸟,你还没靠近它们,就呼啦啦地飞走了,只能用带瞄准镜的猎-枪去打。你要是想学,我可以教你。”⑴

  “非常棒,等我到了巴黎,要是有谁看不惯我,嘀嘀咕咕地议论我,我就当着他们的面猎鸟。”

  “真是个坏姑娘。”

  “噢,爸爸,别以为我不知道,您非常希望我成为一个坏姑娘。”

  艾德勒忽然正色说道:“是的,我希望你成为一个坏姑娘,不要像你母亲那样在乎名声。”

  这是母亲去世后,父亲第一次和她谈论起母亲。莉齐不由愣住,难得接不上父亲的话。

  “她原本可以长命百岁的,可她一直觉得自己身上流着劣等的血液。”艾德勒说,声音带了一丝罕见的颤抖,“怀孕的时候,她甚至冒着一尸两命的风险,去尝试各种古怪的偏方,想让你遗传到外祖父的金发碧眼。她成功了,但只成功了一半。你的头发成功变成了高贵的金色,眼睛却仍然那么黑。她接受不了这个打击,感染了伤寒,去世了。”

  莉齐说不出话来。

  她一直想知道母亲去世的真相,父亲却一直不告诉她,没想到——

  “我很爱她,但我不希望你变成她那样。”艾德勒说道,语气恢复了平静,“我知道你嫁给德·夏洛莱多半是为了我,我不怪你,你是个有孝心的孩子,而且嫁给他,对你也确实有好处。我希望你嫁给他,是为了头衔,为了利益,而不是出于对自己血统的自卑。你能做到吗?”

  她对自己的血统自卑过吗?

  莉齐头脑乱糟糟的,半晌才答道:“……能。”

  “好姑娘。”艾德勒摸了摸她的头发,“有了女儿后,我才发现,这个世界对女孩来说,真的太残酷了。哪怕我有钱有势,也无法让你毫无痛苦地得到应有的一切。”

  莉齐抬起一双茫然的眼睛瞅着他,不太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尽管她不时会冒出一些叛逆的想法,可她的身体仍处于一个保守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女孩始终是被呵护、被疼爱、被追捧的对象,只有男人才能接触到世界残酷的一面。

  艾德勒没有解释,只是说:“时间到了,我的小猎人。再跟我待在一起,你尊贵的伯爵先生会伤心的。他好像融入不了我们的上流社会。你快去跟他说几句话,安慰一下他那颗格格不入的心灵。”

  莉齐点点头,内心还在默默琢磨父亲的话——这个世界,对女孩来说,真的很残酷吗?

  她想不出答案,就暂时把这话抛到了脑后。

  兰斯看上去的确不太适应美国人的社交,面有倦色地应付着各种问题。

  的确,他来自于一个文明的国度,这个国度曾是欧洲的中心和焦点,就连傲慢的英国人都热衷于模仿法国人,吃法国菜,更别说美国人了。他看不上这些模仿者是正常的。

  那么,他会看不起她吗?莉齐想,他要是看不起她,她该怎么办?

  就算他看得起她,法国的上流社会也总会有人看不起她,到那时,她又该怎么办?

  父亲的话像是一个题目,一张试卷,等待她去作答。可她才十六岁,刚从未婚少女变成一位太太,她无法从有限的人生经历中找到答案。

  七月份,他们结束了蜜月旅行,前往巴黎。

  这是她第一次来巴黎。仅从外表来看,这座城市与纽约、波士顿、新奥尔良等年轻城市没什么区别。街上跑的仍然是马车,而不是据说要取代马车的无马车。

  电车的铃声和喇叭声跟新奥尔良的一样吵。女人的帽子倒是与美国女人的大不相同,但也看不出高明之处。

  一辆轻便马车经过,一位太太擎着阳伞——伞面几乎遮不住她那高高耸起的发髻,惹来了不少艳羡的目光。莉齐不由大惑不解,不知道她们在艳羡什么。

  人人都向往巴黎,人人都模仿巴黎,究竟在向往和模仿什么呢?

  夏洛莱府邸在圣日耳曼区。那里极其安静,除了各家花园里修剪草坪的仆人、享用下午茶的贵妇,以及冷不丁蹦出来的松鼠和兔子,基本上看不见别的活物。

  莉齐终于觉出了区别——她在纽约、波士顿、新奥尔良的住宅虽然也很豪华,但绝不会这样安静,如同肃穆的教堂。

  走下马车,对面的太太见她和兰斯手挽手,立刻亲切地朝她打了声招呼。

  莉齐已经知道,大多数贵族都非常温柔可亲,哪怕他们很看不起一个人,也不会当着那个人的面作出鄙夷的神态,说一些尖刻的话。

  不过,他们的仆人就不会这么有风度了。那些仆人似乎继承了主人的身份、地位和意志,是主人的另一张嘴。主人碍于体面不能干的事,全由他们来干。

  莉齐觉得,要不是她足够有钱,那些仆人说不定会张口骂她“乡巴佬”。

  要是没有父亲那番话,就算她是个叛逆的女孩,也会尽量去讨周围人的尊重和欢心。这是一个人来到陌生地方的本能。

  但父亲的话,不时就会在她的脑海中回响——她不能像母亲一样,被名誉捆绑,去做一些无用功。

  她嫁给兰斯,是为了拿到上流社会的门票。

  现在,人们只要提到艾德勒,就会想到德·夏洛莱家族,想到漫长的法兰西岁月,想到神秘的圣日耳曼区,不会再说他是北方佬或投机家,也不会再在宴会上有意无意地疏远他。她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至于别人怎么想,就随他们去想吧。

  她和兰斯始终相敬如宾,毫无激情。

  老实说,她总觉得兰斯还活在上个世纪——或者说,中世纪。

  他爱看书,却不爱接收新知识。

  车夫们聚在一起窃窃私语,说资本家想让一种没有马的车替代马车,他们可能要失业了。

  他听见这话,立即把车夫训斥了一顿,说只要德·夏洛莱家族存在一天,就不会放弃马匹,去坐那种肮脏的东西。

  “没有哪个上等人会坐没有马的车,”他冷冷地说道,“你见过上等人骑自行车吗?”

  莉齐不觉得骑自行车有什么问题,感觉他的火气来得莫名其妙。

  除此之外,他的爱好也像与时代脱轨了一般。已经一八-九五年了,他和他的朋友们却仍然沉迷于正歌剧。

  噢,那简直是折磨!

  莉齐完全想不出那玩意儿有什么可看的,剧情冗长,旋律沉闷,女主角都是仙女,男主角都是男神,跟活人的世界没有丝毫关联。

  最要命的是,无论是说还是唱,都是意大利语——她一个美国人,为什么要枯坐在法国的剧院,听意大利的歌剧?

  为什么不看电影呢?她想不通,三个小时的正歌剧,够看多少部电影了。

  她隐隐意识到自己嫁错了人,但因为父亲的存在,并不惊慌,也不害怕,继续过着伯爵夫人的生活。反正不管怎样,父亲总会支持她的。

  哪怕她要离婚,父亲都会支持她的。

  直到一封信打破了她平静的贵妇生活——那天,刚进入九月份,她正在镜子前,试戴新帽子,欣赏自己的风姿,突然收到了一封从新奥尔良寄来的信。

  她不由有些纳闷——谁会给她寄信?一双冰冷的金色眼睛在她的头脑中一闪而过。她没能捕捉到。她早已忘了有谁长着一双金眼睛。

  噢,她想起来了!她在新奥尔良救过一个魔术师,让他有困难就给她写信——他叫什么来着?记不清了。

  虽然不知道他是怎么寄到巴黎来的,但她还是颇愉快地拆开了信封。

  然后,就看到了一行简洁而恐怖的文字:

  艾德勒先生已于一周前在加勒比海失踪,特此通知。

  ·

  埃里克回到了新奥尔良。

  离开的时候,他狼狈不堪,冷汗直流,在火车的行李车厢住了将近半个月。

  回来的时候,他骑着一匹黑色烈马,一身剪裁考究的黑色大衣,衣摆垂至膝盖,里面是白衬衫和深灰色波纹绸背心,纽扣上垂着一截黄金表链,脚上一双窄紧的皮靴,银马刺锋利锃亮。

  他扯着缰绳,在街上慢慢地走着,神态平静沉稳,不知道在想什么。

  一般来说,除了那几个特别有钱的、不需要用马车证明身份的上等人,人们对骑马的人都持有偏见,认为他们是乡下来的下等人,马路上撞见了也很少避让。

  然而,没人敢不避让埃里克的烈马。

  不仅因为他一身新装,气质冷峻,看上去像个有地位的绅士,而且因为他骑马的动作,具有一种冷漠而凶狠的力量,仿佛体内流淌着掠食野兽一般危险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