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米迦乐
卡罗琳答应了。
她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也看不出来,只是觉得克莉总找借口不见面有点怪怪的,但想不到要弄清楚“为什么”。有点惭愧,反而是年龄更小的张文雅看出来克莉有什么难言之隐。
他们是不愿意多管克莉与科莫的事情,毕竟日子是他俩在过,过得好不好的,他们亲戚没有插嘴的地方;但要是克莉在家里遭遇冷暴力,他们不能不管。
科莫限制克莉见亲人,就是冷暴力,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家事”可以说得过去的事情了。
*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呀!
张文雅也没多想。
大法官们放假了,最高法还是要有工作的。书记员和助理们上班到七月底,八月初开始放假,有六周带薪假,也是很不错的。
实习生们也上班到月底。
大老板不在,大家都学会了摸鱼,一起快乐的摸鱼。
几乎每晚都有各个学校的同学聚会,几乎每个人都想请张文雅参加。绝大部分法学院实习生都不超过三十岁,下班后只想着玩,想着上哪儿消磨到午夜前的这几个小时。艾尔温因为要去打工,通常不参加;张文雅则是每天下班就被未婚夫接走了,参加聚会的次数很少,一般一周顶多一次。
肯尼思教她聚会要去,但也不要每次邀请都答应,王室要有王室的尊严。
是这样吗?张文雅只是单纯的觉得他们喝酒太多,不喜欢。美国真不愧是酒精饮料消耗最大的国家,整天看这些人喝酒喝酒,就是金斯伯格也会在办公室藏着几瓶酒,偶尔小酌。
未婚夫倒是很自觉的,说戒酒真的戒酒,吃饭的时候都不怎么喝酒了,只会在宴会的时候小酌一杯,绝不喝第二杯。
这对嗜酒如命的爱尔兰后裔来说多难呀!
整天看卷宗确实很心累,美国法律是判例法,法学院天天研究过往案例,但其中有很多是一两百年前的案件,而最高法的案件都是近几年的,每天看这些案件,真的很容易怀疑人性、怀疑人生。
比如查最高法近二十年维持死刑的案件,其中有一件《希思诉阿拉巴马州案》,案件发生在1981年,希思雇佣两名案犯杀害他怀孕九个月的妻子瑞贝卡,希思住在阿拉巴马州,但在隔壁的佐治亚州雇佣了两名案犯;两名案犯在阿拉巴马州的希思家绑架了瑞贝卡,之后瑞贝卡的汽车和尸体在隔壁佐治亚州被发现,死因是头部枪伤;
佐治亚州警方很快锁定了希思有杀妻嫌疑,将其拘捕归案,希思承认了买凶杀妻,因此换取到佐治亚州DA的认罪协议,背叛终生□□;随后,阿拉巴马州法院陪审团以绑架谋杀罪宣布希思有罪,法官判决其死刑;
希思认为犯罪发生在佐治亚州,阿拉巴马州没有管辖权,以此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上诉;阿拉巴马州最高法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于是这个案件来到了最高法。
该案在最高法得到了八比一的裁决,判定维持阿拉巴马州最高法的二审判决。
数年后希思执行死刑。
此案便符合“罪大恶极”的犯罪特征:瑞贝卡身怀九个月身孕,就是一尸两命。最高法的多数意见书也很清晰简单,希思被判死刑符合“民意所向”。当年这个案子在阿拉巴马州、佐治亚州乃至全美都轰动一时。对于堕胎都撕了几十年的美国人来说,一个就快要临产的胎儿已经可以算成“人”了,那指定不是杀妻一项罪行啊,是杀妻杀子,多么残忍!多么魔鬼!
张文雅把这个案卷提出来给达丽雅和艾尔温看了,然后给她们说了发生在中国的一个案件:丈夫与妻子有了一女一子两个孩子,婚外情爱上了别的女人,要跟妻子离婚;婚外恋人不愿意抚养“别的女人的孩子”,担心男人以后不会疼爱他们的孩子,于是这个禽兽不如的男人将两个孩子从十几楼的高楼扔了下去,孩子当场死亡,男人居然还在邻居面前表演“痛不欲生”。
就连一向冷静的艾尔温也受不了,“为什么?如果他不想要孩子,就别争孩子的抚养权,他完全可以离婚后再婚,为什么要杀孩子?”
“据说是他的婚外恋人要求他‘解决’孩子们。”
达丽雅脸色苍白,“我不信。为什么会有这么愚蠢的人?他们不懂这是犯罪吗?孩子的母亲呢?你们中国警方怎么勘探现场的?这个案件最后怎么样了?”
“中国警方很快锁定了是孩子们的父亲谋杀了两个孩子,他和他的婚外恋人都被逮捕了,并且很快开庭审判,两个人都是死刑。这个案子当时——总之中国群众都很愤怒,一致要求死刑,不接受死刑之外的判决。”
达丽雅和艾尔温都若有所思。
艾尔温说:“所以这个案件体现了‘民意’,对吗?”
“对。中国古代司法界有一句话,叫‘法理不外人情’,意思是法律也要考虑到人性和情理,比如中国古代重男轻女十分严重,丈夫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杀妻而无需承担罪责,妻子如果杀夫,则要重判,但如果这个丈夫不孝顺父母、家暴妻子和孩子,邻居都表示丈夫该死,妻子很惨,那么妻子就可以获得‘特赦’。这就属于‘有前提的法外开恩’。”
达丽雅说:“但民意实际上是无法量化的概念。”
“对,很难量化,特别是在现在,网络时代。”
作者有话说:
*又看了一下科莫的事迹。他挺势利眼的,肯家要是有什么吸引媒体的大事他才愿意去,而要只是普通的家庭聚会他就不乐意去。自己不去还不让克莉去。他觉得肯家的活泼气氛不适合他,肯家人爱开玩笑,兄弟姐妹多,感情又好,科莫觉得自己无法融入,应该还会有点自卑,肯家是总统家族,科莫家也就是个州长,两家的政治地位肯定是不一样的。
科莫01年离职后,02年宣布竞选纽约州州长,但9月就宣布退出竞选,原因是支持率太低。退出竞选后,克莉提出了离婚,但直到05年才办完离婚手续。据说主要分歧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但又有消息说克莉在分居的时候跟别人恋爱了,造成了丑闻,科莫很愤怒,于是终于签字离婚。但我感觉这又是抹黑女性的屁话,因为三个女孩的抚养权都是克莉的,如果“丑闻”是真的,科莫应该会要乘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第386章
◎ATimeToKill◎
达丽雅和艾尔温都点头。网络时代, 流量为王,谁掌握了舆论,谁就掌握了“民意”, 她们其实不是太懂, 但都已经接受了网络时代与纸媒时代的不同,她们只是不懂网络时代掌握舆论的方法。
如果以“民意”来作为判断的标准,张文雅完全有把握将“帕特里克案”搞成人人皆知、民愤极大, 这比去“说服”大法官改变主意要更可行。
但是,大法官们真的是以“民意”来做参考的吗?
*
“民意?”肯尼思随口问:“怎么想起来问这个?”
“我看卷宗里有一些意见书会写到,‘根据民意’balabala,法官们真的会参考民意吗?”
“有时候。你要明白, 民意只是工具,需要用到的时候, 民意很重要,毕竟, 民意要如何量化呢?”
“民意调查?”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又不能以调查数百人或是数千人来判定输赢。”
“陪审团算是民意的体现吗?”
“一部分吧。陪审团也要听取双方律师的辩护、研究证据是否能支持双方的辩护, 跟普通意义的‘民意’不太一样。”
“其实民意是可以被操纵的,对吧?”
“——对。但要小心,因为有时候事情是不受控制的, 人数越多就越难控制。”
这倒是。
想想那些网上热搜, 所谓“带节奏”,你在带节奏,也有别人在带节奏,一件事情发酵起来很容易, 但走向的控制就是数学家也无法控制的事情了。最难控制的是人心, 人数越多, 变数越大。
比如堕胎权, 一个保守的清教徒会认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堕胎,但他她也同样可以认为,如果明知一个胎儿有基因缺陷,生下来会十分痛苦,那么他们也会同意这种情况下应该允许孕妇堕胎。
持枪权亦然,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同一个人的观念也会是灵活的或者说是流动的。
而民众的观念也是可以改变的,今天你力捧一位“战斗英雄”,群众说好好好,战斗英雄满赛;明天你又说搞错了,此人不但不是战斗英雄,还是个骗子——于是人们纷纷拿出石头,砸死这个人。
社交网站还没有出现,但要不了几年就会出现,其实,要是想做一个有良心的地球人,就该在社交网站出现的时候买下来,然后弄得半死不活。不过想想,操作性也不大,比如你是可以买下刚起步的FACEBOOK,但社交网站的形式已经被人知道你不占领市场,自然会有别的社交网站来占领市场。
所以时代的洪流是无法阻挡的,你要么顺应习惯,要么掌握它的妙用。
有意思,要更多的去思考“民意”这个工具。
张文雅又想到,肯尼思这样的男人会接受新事物:社交网站吗?也许会玩的很溜也说不定。
*
大法官们不在,最高法少了许多严肃,多了很多随意。
因为保密协议的原因,张文雅还是不能跟肯尼思讨论具体案件,但可以随便问一些技术细节,比如某个案子为什么会这么判,为什么会那么判。案件递交到最高法的申诉理由五花八门,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就是明知翻不了案,但我要递交到最高法,万一哪个大法官看上了,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即使败诉也没关系,重点是去了最高法。
匪夷所思!
张文雅目瞪口呆,叹为观止!
美国人真的仿佛有什么大病,各种意义上的。
这么说有些案件压根也没想过能真的被大法官选中,一年六七千个案件,只选一百件左右有些年份甚至不到一百件案件来审理,能被选中的案件都可以称得上是“天选之子”了。于是能上最高法走一遭就成了一些律师们刷履历的追求。就是金斯伯格,在担任法官之前在ACLU干了十年,一路做到总律师,也只有六个案件到了最高法,这当然也成了她履历中光辉的一页,必须拿出来专门说说。
这也很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要挖空心思找出申诉的点。
“帕特里克案”恐怕被告律师也没有想到真的会被最高法选中——想到这儿,张文雅开始后悔了,要是这个案子她干脆不往上提交呢?大法官反正是不可能自己挑选案件的,从卷宗进入最高法,直到上大法官团开始投票是否接受,中间有很多环节,随便哪一个环节都能压下这个案子。
不过,被告律师会来查询,我递交的案子是打回来了,还是被接受了;书记员也会把分配过来的卷宗过一遍,看看是否有哪个没有查看过。
好吧,想要在最高法动点小手脚其实还是可以的,就是比较麻烦,意义也不大。最高法无论怎么判决,对实际的生存环境改变的都不是很大。反向论证一下,帕特里克如果维持原判被判死刑,会震撼那些禽兽不如的男人吗?也许,但作用不大,如果作用真的很大,就不会有那么多谋杀罪犯了。
但会好一点吗?会好一点,会让潜在罪犯想想值不值得用命换一时的“愉悦”。
说白了,还是“震慑力”。
就是这个案件有点可惜,如果前几年提到最高法可能更好一点。
1996年,美国上映了一部电影《杀戮时刻A Time To Kill》,电影的一开始是一件惨案:一个非裔小女孩塔尼亚去镇上的杂货店买东西,回家路上被两个穷白人红脖子强|奸,遍体鳞伤,身体受损,小小年纪就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塔尼亚的父亲怒火中烧,在庭审的时候持枪射杀了两个禽兽,主角就是为这个父亲辩护的律师。结案陈词写的很好,演员的表演也很出色,法学院教授建议学生们都看这部电影。
电影根据作家约翰·格里森姆的同名小说改编,格里森姆是九十年代好莱坞最喜欢的作家之一,有多部畅销小说被翻拍成电影,演员都是当时红极一时的明星。
这部小说节奏紧张,电影拍的也很不错,有很多群众关注的点:红脖子、强|奸|幼|女、持枪权、血亲复仇、种|族|主|义、3K党,红脖子素质低下潜在罪犯,强|奸|幼|女罪大恶极,持枪权才能保护群众自己,血亲复仇则是快意恩仇。
电影上映后观者如云,很多观众都看哭了,先是为塔尼亚的遭遇,其次为电影结尾的结案陈词。好莱坞找了性感偶像明星大众情人马修·奥康纳出演男主角,配戏的是明艳爽朗的典型美村大妞桑德拉·布洛克,用偶像爱情剧的主角来拍一部律政罪案电影,反响热烈,是1996年全美票房前十的大片,票房高达一亿八千万美元。
马修·奥康纳首次出演严肃剧情片,效果也非常好,他长得很英俊,而且也具有罕有的真诚的相貌,法学院教授说如果马修真的当了个律师,在法庭上也会很讨陪审团成员的喜欢。当然,一张真诚的脸可能并不能让你打赢诉讼。
帕特里克案要是配合《杀戮时刻》,应该可以让多数大法官决定维持原判。
*
“你在问我怎么看这部电影?你想让我从什么角度来看?”
“普通人。”
“我会说,血亲复仇有时候是得到正义的唯一途径。但我现在是立法者,我不能说这是正确的事情。”
“这个意思是,你支持血亲复仇?”
“不,这个问题是你能否‘感同身受’。”肯尼思也看过这部电影,“就像结案陈词说的,你把这个女孩换成白人女孩再来看看。杰克——男主角是叫杰克,是吧?——杰克为了自己的女儿感到忧心,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黑人小姑娘身上,也有可能发生在他的宝贝女儿、一个白人小姑娘身上,是个男人都不会允许这种事情有发生的可能。一个好父亲会保证他的孩子活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出去玩耍的时候不必担心会遭遇什么危险,这才是我们应该为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后代创造的美好的世界。”
他越说越激动,以至于放下了锅铲,关了煤气灶。
“honey,这个世界是男人的世界,法律是男人们制订的,社会规则是男人们制订的,坏事也都是男人们干的,这个社会对女孩一点也不友好,女孩从出生之后就生活在一个糟糕的世界里,危机四伏。”
这个男人当了立法者之后对于世界的见解简直有了质的飞跃,以前他可说不出这种话。
“以前我意识不到,卡罗琳是女孩,但她从出生后就是个明星,全国人民都喜欢她,她实际上遭受的危险比你、比其他女孩少得多,但她跟我仍然远远不能相比。我能看到,我不是傻瓜。我之前告诉你,我喜欢女孩,喜欢我们的女儿,但对于还没有出生的女儿,我甚至开始不舍得她将遭遇到的这些,我现在倒宁愿你只生个男孩,别用女孩来折磨我。”
作者有话说:
*《杀戮时刻》这部片很有意思,背景是南部州密西西比州,小说原著1989年出版,密西西比州仍然种|族|歧|视严重。
作者约翰·格里森姆法学院毕业,当过律师,还当过密西西比州州议员,转行当作家后成为畅销书作家,有11本小说被拍成电影,90年代好莱坞最爱的畅销书作家。
第387章
◎王子的自信◎
“你说的什么话?”张文雅有点气愤, “我以为你会说,你将成为一个好父亲、一个立法斗士,为我们的女儿打造一个更好的、更健康的社会环境。”
“我当然是这么想的, 如果连我都选择退缩, 还会有谁比我更适合成为改变社会规则、改善法律的人?”
她简直想笑:这个人的自信真是整体的、始终如一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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