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秦皇汉武开眼看世界 第70章

作者:西羚墨 标签: 历史衍生 系统 爽文 直播 轻松 BG同人

  【你可以看到,古代婚姻重视仪式和程序,重视身份和结果,娶妻生子对于整个家族都是很重要的大事,女性能不能生育、能不能生出儿子,也是决定了女性日后在宗族身份地位的重要因素。

  也可以说,当女性因为生出儿子得到优待,这并不是母系、也不是女.权,相反,这是父系权力的体现。】

  【因为你给予了父系想要的儿子,父系赋予你部分权力,让你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持这个制度,维持大家族的稳定。

  这也是大家经常可以看到为什么生了儿子的女性总喜欢压迫没有生育或者没有生出儿子的女性的原因,她得到权力就是因为“父系,因为男子,她在压迫女性的时候,其实是属于父系阵营。】

  多年媳妇熬成婆,婆婆又开始压榨媳妇,逼迫媳妇生儿子。

  这样一个死循环,总有人说女性就是嫉妒,就是小心眼,所以嫉妒抢走自己儿子的媳妇、嫉妒比自己更年轻更美貌的媳妇,嫉妒自己没有得到优待媳妇得到了宠爱,嫉妒自己辛苦养大的好儿子对一个外人比对自己更好。

  但是,婆媳的伦理纲常,同样带有阶级属性,是属于古代约束儿媳的“孝道 和“妇道 里。

  “孝顺舅姑

  在女四书多次提及,“舅姑 指的就是公婆,几乎是古代出嫁妇女必须做到的,带着强烈的阶级属性,这同样是父系给与女性的要求。

  【我们常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很可惜,在父系大家长制度里,就是需要扶持女性来管理、控制女人。当她们压榨女性的时候,她们不是女人,而有另一个名字:

  父系代言人。】!

第37章 第 37 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3

  【当父系社会确立后,男娶女嫁的婚姻制度逐渐形成,世系的计算变成以男性为准。为了防止女子出嫁时带走本族财产,财产继承人只能为男性所有,女性则被排斥在外。这样,未出嫁的女子失去了财产继承权;】

  【出嫁以后,妇女成为家庭的女仆,只能围着丈夫和孩子打转,被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这样她们的社会劳动所得少于男子,而又没有财产继承权,只能是越来越卑微。妇女在娘家和夫家都失去了对财产的所有权,也就失去了支配一切的权力。】

  “女子生来本弱,只能相夫教子,这就是她们最好的归宿。”班昭下意识地说道。

  尽管她不想写《女诫》了,可根植于自己脑海中的观念让她一直以为这就是真理。

  但是说完她自己首先不高兴了,仿佛自己也受到了无形的约束。

  这样的观念,是谁输送给她的?

  “女子生来卑弱,只能依附于人,若是遇人不淑,那一生也就毁了。”

  哥哥班固在一旁摇了摇头,“说什么母系父系的,又不能改变什么。女人不都是这么过来的。”

  班固根本不在意,随口一说,说完自己继续修书。

  班昭却猛地抬头看向班固,对啊,这样的观念,是谁输送给她的?真的是她自己这么想得吗?

  【华夏的女性越到后期,越不自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压迫女性,又是从哪些开始的呢?】

  【有些人说是从清军入关后,汉人自己抵抗不了自己被剃发易服就逼迫女性缠足,还说什么“男降女不降”;

  有人说是明朝老朱开始,命令命妇开始缠足,禁止改嫁开始;也有人说是靖康之耻,是程朱理学,是安史之乱,是独尊儒术……】

  感觉自己又被骂了的朱元璋:“……”

  缠足又不是明朝才有,禁止改嫁也不是明朝才有,凭什么总骂明朝骂他老朱?

  老朱不服!

  【也有人说,是从秦朝开始,从秦始皇鼓励有孩子的寡妇不改嫁开始。】

  【其实都不是。】

  嬴政沉默。

  天幕前面刚说了,他是有提倡,但是六国之民也没听啊。

  而且大秦太短命,根本来不及全部履行。

  【周朝时期女子可以改嫁,并且还存在原始群婚的遗风。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个“中春之月”,就是法定的男女聚会的蜜月。】

  【西周虽然女子的权力不如商朝,但是妇女依然有出夫权,也就是女子主动离婚。但是春秋时期的妇女已经没有了出夫权,甚至连离婚全也没有。】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连嫡长子制度都不稳固,更何况是婚姻制度中对女性的保护?从一开始女子贞.操观念淡薄,到逐渐形成妇女贞.操观,女性的自由交往被逐渐受到了限制。】

  【礼法也有了这样的规定,“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

  青年男女不能随便接触,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在春秋时期已经有了雏形,仅仅“夫死从子”还没确定。】

  “三从四德”是后期巩固,但是论起源,其实很早很早。

  几乎可以说有了父系社会开始,已经开始存在。

  【秦朝太短,始皇帝就算实行了一系列法律,被彻底实施的也不多,主要是官府登记制度被传承了下来。】

  【汉朝时期,贞.操观念再次有了变化。】

  【我开始说过,汉景帝的陵墓中还有女骑兵俑,说明汉初时候女子地位相对较高。】

  【但是从刘邦娶吕雉就可以知道,在婚姻上,女子依然是不得不从父命。】

  吕雉想起往事,冷冷瞥了刘邦一眼。

  当年吕公在宴席上见到刘邦,认定对方是人才,将来必有出头之日,没有和妻子商量就擅自做主把吕雉许配给大许多岁、还和寡妇有私生子的刘邦。

  吕雉的母亲完全不同意这门婚事,但是除了挨骂没有任何改变,吕雉还是不得不嫁给一个都可以当爹的男人,还得一进门就喜当娘。

  刘邦嬉皮笑脸挠了挠脸皮,完全不在意。

  婚事不都这样,父母做主,吕公满意他不就行了?

  【而且,从对“夫”“妻”的诠释和称谓也能折射出男尊女卑的现实。】

  先秦时期,“夫妇”和“夫妻”的涵义尚有分歧,到汉朝时期已经趋于统一。

  “妇”意味着屈服顺从,“夫”意味着扶持。

  “妻”还被解释成谐音“齐”,这并不是说在地位上与丈夫平等,而是说要“贞齐与夫”。

  在社会上,丈夫对妻子姓氏的称呼也反映了状况。

  汉朝时期,妻子被称为“某妻”,比如刘邦的妻子吕雉在外被人称呼就是“刘邦妻者”。

  从汉朝往后,这种称呼都被流传了下来,唐宋流行开,明清彻底延用。

  女子开始失去自己的名字,连氏族的姓氏也失去,对已婚女子的称谓都带上了这种带有歧视色彩的名字。

  【在家族重要的祭祀活动中,按次序排列是男子在前女子灾后,而“子妇”只能与“曾孙”并列,处于与晚辈男子平行的位置。在小农、小手工业者等的家庭中,妻子地位也低于丈夫。但是由于妻子在生产中也承担重要作用,夫妻之间比地主、官僚和商贾家庭相对平等一些。】

  辛辛苦苦在家劳累的汉代女子抬起头,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水,听到天幕这话,看向了家中祠堂的方向。

  她看着祠堂那边烟火缭绕,心中有许多不甘。

  明明家里的男人没有任何本事,家中没有田地也不愿意去参军打拼,大字不识几个依然喜欢吹牛教训她和孩子们,仿佛只有他说得才是大道理。

  她跟家里的老人、孩子们每日早出晚归,因为没有田,又要纺织,又要接洗衣缝补的活计,一边交繁重的税一边做活计勉强维生,但是丈夫明明整日游手好闲,却只因为是男人,就被宗族接济,允许进入祠堂供奉。

  那个愚蠢懒惰只会说大话的男人有什么本事?有什么能力?有什么资格!

  【汉代社会,正是我国古代妇女地位从宽到严、由高到低的转折时期。】

  【从汉初的男女地位相对平等到后期男尊女卑的形成,妇女低下地位的形成呈现出一种由高渐低的动态变化过程。】

  【汉初时期,因为青壮男子死于战场,劳动力减少,妇女也需要投入社会劳动中。因此汉初时期,筑城郭、兴水利都有女性服役,比如汉惠帝时期,两次征发长安城六百里内男女修筑长安城。】

  汉初时期,长安城下。

  原本辛苦的女性们艰难地抬起头看向天幕,眼里有了一丝明悟。

  原来,她们现在服役如此辛苦能让自己地位更高一点,似乎也不是什么坏事?

  如果不参与社会劳动就要彻底被圈禁在家中,彻底失去自己的名字,活着做别人的附庸,辛苦同样没有少多少。

  谁说在家相夫教子不辛苦,谁说在家待着就一定是享清福?

  【西汉时期的丝织业很发达,妇女是丝织业主力军,除了自己穿的布料,还需要缴纳国家征的麻布、绢布、葛布,属于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

  【汉初妇女尚未被完全禁锢在家务劳动中,还承担着部分社会劳动,除了纺织,还有器物制作,农业生产,还有漂业、酿酒、采桑。这也决定了汉初妇女较高的地位。】汉代妇女经商也十分常见,比如开办饮食小点,贩卖手工制品,比如丝织品、席、鞋履之类。

  还有高级消费品,比如女子使用的胭脂水粉,珠宝首饰。

  此外其他行业也有,比如相马,汉朝女子陈君夫“以相马立名天下”;

  有占卜和相面,行医。比如女医义姁、淳于衍;

  有女骑兵,汉代皇后出行,是有女骑兵夹道护送,汉代女子尚武,受训为骑兵属于很常见的事。

  有文学艺术或者学术研究,比如迟昭平、班昭、蔡琰。

  连朝中也有女官,比如《后汉书》里记载的汉桓帝时期,赵夫人与诸女尚书大权在握。虽然没具体记载女尚书的职权和姓名,但是可以从现存史料看到她们人数不少,并且能与宦官一起左右朝政,有一定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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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前朝的女人那么自由,什么都可以做。”东汉时期已经开始被束缚的女性羡慕地看着天幕。

  原来西汉初期的女子,无论是平民还是贵族,各有各的职业,也因为有职业有收入,在家中的地位相对后世较高。

  可到了东汉,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西汉初期,有些方面地位比唐朝之后的女子地位更高,比如汉代妻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动提出离婚。】

  一、丈夫操行不良;二、丈夫患有恶疾;三、丈夫家中生活极为贫困,不能共同生活;四、女方与男方家庭矛盾尖锐;五、男方家庭事涉重大法律,如谋反、诽上等。

  ——可以看到,汉朝时期“丈夫患有恶疾”可以离婚,可是在唐朝时期的“七出”里是“妻子身患恶疾”可以出妻。

  丈夫家庭极为贫困可以离婚,但是在明清时期因为贫困离婚会被辱骂。

  男方涉及违法可以离婚,在秦朝时期男方流放女方得跟着一起流放。

  汉初的离婚法律,在各个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由于汉代妇女拥有一定的主动离婚权,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喜新厌旧的行为。

  而且在汉朝法律中明确规定,“夫死无男,有改嫁之道”,“夫死未葬,就嫁之妇,亦不干法规”。

  也就是说,妇女死后没有儿子,改嫁是合乎道义的。

  丈夫死了即使还没有下葬,妇女改嫁也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汉代前期的法律认同主动离婚,也认可改嫁。

  【在汉代,男子与男子写信,和男子给女子写信,在语气、格式、用辞上并无明显差别。】

  男子给长辈或者给兄弟时会用到的敬辞“再拜请”“叩头幸甚”,也用在丈夫给妻子的信件上,说明男子还没到明清时那种,歧视女子歧视到了骨子里。